昭苏县就贺娇龙塑像建议作出回应 将依法依规审慎推进

问题: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不幸离世,引发广泛关注与悼念;她曾以策马雪原、推广当地农特产品的形象为公众熟知。有网友提出,希望昭苏设立雕塑或画像,纪念其对地方发展作出的贡献。昭苏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群众来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后续将按安排推进,同时对其离世表示惋惜。围绕“是否立塑像”的讨论随之升温,成为公众情感表达与公共治理规则之间的一次集中碰撞。 原因: 一上,贺娇龙持续受到关注,与其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三农”、推进品牌建设的经历有关。近年直播电商和文旅传播成为地方提升知名度的重要方式,一些干部新的传播场域中探索实践,形成更具体、可感的公共形象,更容易被社会记住。她的离世叠加公众对基层工作辛劳的共情,使“以某种实体纪念寄托追思”的想法自然出现。 另一上,公共纪念设施不只是情绪寄托,也关系到城市空间治理、历史叙事和价值导向。建立纪念设施、设置个人塑像等事项有相应程序要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也对立项、选址、规模、资金来源等作出规范。网友愿望与制度边界之间的张力,本质上指向公共空间“如何纪念、纪念什么、由谁决定”的治理问题。 影响: 其一,该事件折射出社会对实干担当、服务群众的价值认同。人们希望用可见的方式把“做事的人”留在记忆里,说明基层干部的奋斗与付出正在获得更多关注与尊重。 其二,讨论也提醒各地在回应民意时,更要把程序和规则讲清楚。纪念设施具有公共属性,涉及社会影响、长期维护等问题;若缺少统一标准和严格审批,容易出现“情绪化立项”“跟风式建设”等风险,影响公共资源配置与城市风貌管理。 其三,对年轻干部而言,这也是一次关于政绩观、名利观的公共提醒。公众纪念不应被理解为追逐个人光环,更不应走向形式主义。评价党员干部的关键,仍在是否把群众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 对策: 第一,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情绪疏导,回应群众追思的同时讲明规则边界。对外表态既要真诚,也要清晰说明依法依规的程序要求,避免含糊或简单化回应引发误解。 第二,探索更符合制度规范、也更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方式。比如整理其服务“三农”的工作经验,推出助农品牌案例,开展纪念性主题活动,设置以其事迹为内容的学习课程或宣传栏等,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精神传承路径。确需在公共空间设置有关元素的,应严格履行论证、立项、审批、公示等程序,确保经得起时间检验。 第三,把追思转化为推动事业的实际行动。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产销对接、文旅融合、直播电商规范发展等领域持续完善机制、补齐短板,让“她曾经努力的方向”对应为看得见的进展,让纪念落到民生实效上。 前景: 从长远看,随着新媒体深度嵌入治理实践,公众更容易认识并记住一线干部的具体形象。如何在尊重民意、弘扬先进的同时守住制度红线,避免过度个人化叙事,将是各地需要持续回答的课题。可以预期,未来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纪念会更强调法治化、规范化与长效化:既让实干精神被看见、被学习,也强调公共资源使用与纪念设施设置必须合规审慎。真正经得起时间沉淀的,不在于某一座雕塑的高度,而在于群众生活的改善、产业发展的增量与作风建设的持续向好。

贺娇龙的故事提示我们,纪念不只在于物质载体,更在于人心与行动;她那一袭红衣、跃马扬鞭的身影,她奔波于田间地头的身影,她为乡村振兴不懈奋斗的身影,已成为昭苏人民心中难以磨灭的记忆。无论是否立塑像,她的精神与成绩都将激励更多基层工作者继续前行,这也是“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一种现实写照。我们应在依法依规的框架内,既尊重群众的美好愿望,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让对先进人物的纪念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持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