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26日电(翟志强),说起这起发生在徐州的生意纠纷,沛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可真是费了不少心思。案件是原告江苏徐州某混凝土公司把甘肃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起因是被告欠着160万元货款赖着不给。原告不仅想要回本金,还打算要回1万元的律师费,加起来这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被告那边倒是挺硬气,死活不认账,说自己还没和发包方结算好工程款,也拿不出钱来。对于这笔欠款的数额,被告还提出了异议,坚称结算单上的签字不是他们的人写的。不过呀,承办法官可没在这上面死磕,他想了个办法,直接从证据细节入手去攻破这个难题。他先是让原告拿出他们会计刘某和被告方米某的聊天记录来看,接着又当庭给米某打电话核实情况。一通电话打过去,对面的米某立马就承认了:“结算单上的字确实是我签的。”这下子被告那边可就没话说了。 面对这个确凿的证据,被告再也不敢耍赖了。法官趁热打铁给双方做了两个多小时的工作。他在法律、道理和情感之间来回琢磨,想找出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慢慢地双方的火气都消了不少,态度也软化下来了。最后大家又坐回了谈判桌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同意分期还钱,总共分好几笔付清这160万元的货款和1万元的律师费。按照这个协议的要求,被告每个月得给原告支付20万元。这个案子要是不调解成功,两家企业可能都得被拖进无休止的官司里去折腾。如今这样一调解啊,既帮大家省了诉讼费的麻烦事(诉累),也算是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统一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