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就春节期间福州的烟花爆竹燃放问题采访了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明确了五区的限放区域,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及马尾区。具体来说,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和日溪乡,而马尾区则不含亭江镇和琅岐镇。在这些限放区域内,居民被允许在除夕、正月初一全天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则是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以及正月十五的6点到22点。超过这个时间点或者在非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都是不允许的。这次限放的具体内容是“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福州市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安全制定了相应措施。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销售、储存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者一旦违规最高可能被罚款10万元。除了禁止在非指定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外,居民还不能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也不能向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结构物等投掷烟花爆竹。 这次规定旨在给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希望市民朋友们遵守相关规定给大家带来好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