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绝参加公司年会表演被开除

最近,我在媒体上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武汉的一位王先生把他的公司给告上了法庭。因为王先生拒绝参加公司的年会表演,他所在的公司竟然把他给开除了。王先生在这个公司工作已经有十年了,结果就因为这个小事被炒鱿鱼,太不地道了吧。 案子最后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公司最终给王先生支付了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总共18万多。原来,春节前的时候,公司组织员工搞年会表演,王先生死活不肯参与。公司就把他直接给开除了,理由是他拒绝参与排练还有缺席活动。 王先生觉得公司这样做太过分了。他觉得参加年会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硬要让员工表演的话就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彩排那天他还在上班呢,一点问题都没有。公司直接把他给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明显是违法解除。 王先生就把这事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他20万多块钱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欠发工资。但是公司不服这个判决,还是把案子给上诉了。 我认识一个叫胡秋俊的法官说:“年会表演不是工作义务嘛,拒绝表演也不能算是违纪行为啊。”用福利当任务逼着员工干活,甚至用辞退来威胁员工这种“企业文化”,法律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