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融合利用,得看产权咋配。数据这东西,量越大,种类越多,用处就越大。不同地方来的,不同角度的,凑一块儿就能交叉分析,挖出点看不见的门道,产生新想法。现在好多企业搞合作开发,每家出点数据一起弄。那融合后的这些数据,产权咋算?大家都知道,数据容易复制,用多少人都能用,而且越大越多越有价值。所以搞融合利用是释放数据价值的好办法。要想推动这事儿,就得让多个主体都能复用数据。既然是合作开发,一般都有合同说清楚咋回事。要是没合同或者合同写得不明白,可以参照民法典里的“共有”规定。大家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要是想把共有财产处理了,得经过所有人同意。毕竟合作开发就是为了用数据嘛。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如果没有或者没约定清楚谁来管这数据融合后的事儿,那各方都有持有权、使用权。只要征得其他参与方同意,还能有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