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原副总经理挪用公款收45万被判11年

3月2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给海南农垦某公司的原副总经理邢某军和琼海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邢某明一起开了个庭。邢某军被判了15年的刑,还要把20万元罚金给交了,邢某明呢,判了11年。法院还下令让他们俩把海南农垦的1700.203375万元公款给退回去,再把邢某军收的45万元好处费给缴上去。 事情是这么回事。2013年到2014年那会儿,邢某军本来是海南农垦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经理。他给自己的亲哥哥邢某明找了个理由,说是要做橡胶生意,结果把公家的1700.203375万元公款挪到了邢某明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里。这些钱后来都被拿去炒期货了。除了挪用公款,邢某军还收了邢某明45万元的好处费。再说邢某军当海南农垦副总经理的时候,乱作为、瞎指挥,搞得国家损失了491.1万元。 琼中法院觉得邢某军这人搞不定,他是管国有资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带着哥哥挪用公款去做生意,收了45万元红包还拿了好处,这就是受贿;他当领导时乱插手、乱指挥,给国家造成了大损失,这就是滥用职权。而邢某明作为老板,跟着哥哥一块儿干这种事儿,也得按挪用公款的共犯来处理。 法官说了句实在话:国有资金可是全体老百姓的钱,是国家发展的底子。管这些钱的人得忠心耿耿、好好守着才行。这次这俩人合伙把钱挪走、收红包、乱搞乱花,这是坏了规矩、害了国家和老百姓。判他们的刑不光是事后帮大家讨回血汗钱,更是给那些管钱的人提个醒:以后得好好守着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