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全球资本市场竞争加剧、优质发行人争夺升温的背景下,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持续提升上市制度的适配度与吸引力;近年新经济企业崛起、跨境上市需求增加,以及各地监管环境变化,使市场更看重“效率、确定性与投资者保护并重”的制度安排。港交所此次启动制度优化咨询,核心在于提升香港上市平台对不同类型发行人的覆盖面和国际竞争力。 (原因)一上,境外市场对科技、生物医药等成长型企业的吸引力增强,一些企业更倾向选择治理结构更灵活、审核节奏更可预期的市场。另一方面,香港同股不同权企业准入、市值与收入门槛、跨境第二上市条款各上,仍有与市场发展阶段相匹配的优化空间。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美国上市的大中华区发行人超过400家,总市值规模可观,其中不少尚未在香港上市。在守住监管底线与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如何提升制度包容性与运行效率,成为本轮改革讨论的关键背景。 (影响)咨询文件提出,拟将保密提交上市申请扩大至所有新申请人,市场对“保密递交是否影响透明度”有所关注。港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密递交主要调整申请阶段的披露节奏,不改变通过聆讯后的披露要求;发行人在通过上市聆讯后仍需尽早发布聆讯后资料集等文件,确保投资者在交易前获得必要信息。此外,港交所拟加强退回机制的信息披露:除披露被退回申请的保荐人外,还将披露参与准备工作的相关专业机构,意在通过可追溯的责任链条,促使中介机构提升尽职调查与申报质量。整体而言,该安排试图在“商业敏感信息保护”与“市场定价所需信息供给”之间取得平衡,降低申请阶段不必要的外溢风险,同时以更明确的问责提升市场公信力。 在同股不同权规则上,港交所建议下调市值与财务门槛:A类标准市值门槛拟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B类标准市值门槛拟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并将收入门槛由10亿港元下调至6亿港元。与此配套,港交所建议对市值规模更大的申请人适度上调不同投票权比例上限: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者,上限拟由10:1提高至20:1。同时,为强化利益一致性与约束机制,建议要求不同投票权持有人上市时持有不少于6亿港元的股权,以提高控制权安排的“成本约束”和长期绑定程度。 围绕“创新产业公司”的界定,咨询文件提出更清晰的规则口径: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将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并更区分为依靠科技创新与依靠商业模式创新两类。对后者拟引入更可操作的量化标准,例如业绩记录期内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不低于30%且具备较高行业地位等。这有助于减少解释空间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审核效率与企业预期管理水平。 在便利海外上市发行人赴港第二上市上,咨询文件提出,将合资格交易所上市并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的发行人,其第二上市市值门槛拟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同股不同权公司赴港第二上市的财务资格门槛,拟调整为与主要上市门槛一致。针对“降低门槛是否等于降低质量”的疑问,港交所强调,这并非放松对发行人质地的要求:新的市值门槛仍明显高于主板一般最低要求,同时将配套投资者保障措施及额外公司治理要求,以维持市场质量并控制风险。 (对策)从制度设计看,本轮建议呈现“降门槛、强治理、严问责、稳披露”的组合:准入端提高包容度;治理端强化不同投票权持有人持股约束与公司治理要求;中介端通过增强退回机制倒逼尽调与申报质量;披露端通过聆讯后及时披露等安排,维持交易前的信息供给。港交所表示,本次市场咨询为期8周,至2026年5月8日结束,随后将汇总分析意见,确定最终方案及实施时间表。市场人士预计,最终规则将更强调以投资者保护为底线的配套安排,避免制度便利被套利式申报削弱。 (前景)从中长期看,相关优化有望提升香港对新经济企业与跨境发行人的吸引力,并强化香港连接内地与国际资本的枢纽功能。一上,规则口径更清晰、审核节奏更可预期,有助于吸引成长型企业选择香港作为融资与国际化的重要平台;另一方面,第二上市条件的适度优化,将提升香港承接存量优质资产的能力,增强市场深度与多样性。同时,保密递交的扩大与退回机制的强化,也有望推动形成“鼓励合规申报、提高信息质量、强化中介责任”的市场生态,为长期竞争力提供制度支撑。
在全球金融中心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制度供给能力的当下,港交所此番改革既是对标国际市场的主动调整,也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相呼应。如何在提升市场活力与保护投资者之间拿捏分寸,将检验监管与市场各方的平衡能力。随着咨询启动,这场关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制度调整,正促使市场重新评估未来亚太资本市场的格局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