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就得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有些人偏偏想钻空子,通过离婚来把财产转移出去,好逃避债务。最近,宿迁经开区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子,依法把债务人李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房产的行为给撤销了。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欠茆某100万元。到了2025年1月,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定好了分三期还钱,第一期的30万元要在当年1月25日前给人家。可到了1月26日,李某不仅没还钱,反而跟妻子王某签了《离婚协议书》,把俩人共有的房子全给了王某。协议里还写明双方没有其他共同财产。按约定,过户的事儿得在2月28日前完成。 因为李某没还钱,茆某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去查控了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发现钱不多,光划扣银行存款都不够还那100万的欠款。另外法院还发现最近李某名下的房产登记变了,就赶紧把这线索告诉了茆某。眼看李某确实没啥能拿得出手的财产了,法院就依法终结了这次执行程序。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茆某把李某和王某夫妻俩都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法院把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归王某所有的部分给撤销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茆某对李某的债权是合法的,而且已经经过法院确认了。可是李某明知自己欠着钱没还,还急着去办离婚手续,把房子无偿转给了配偶王某。这么一看协议里写的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再加上这次房子的分割实在太悬殊了。法院觉得这个行为让茆某拿不到钱了,侵害了他的权益,所以必须撤销这个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李某和王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归王某个人所有的约定。 法官提醒大家说:离婚本来是两个人不再过下去的事儿,但财产怎么分得讲究公平。像这次李某在债务到期后马上把主要的房产无偿给了配偶自己一分不留,导致自己还不起钱。这种明显对债权人不利的分割协议是不行的。 还要注意: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举动,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事的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才行。法律保护的是老实人跟讲信用的人,那些“假离婚真逃债”的把戏根本玩不转。 欠钱必须还清,想用“金蝉脱壳”的办法逃避法律责任那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