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想给别人付货款,结果转错人了,把13.6万元转到了欠银行钱的付某账上。付某因为没还太和县支行的贷款,银行就把这笔钱给扣了11万,用来还债。刘某觉得太冤了,就把付某和银行一起告到了太和县人民法院。法院最后说付某得把这13.6万元还给刘某,银行不用赔。 刘某不服气,上诉到安徽阜阳市中院。阜阳市中院在今年3月3日给出了结果,维持了原来的判决。去年7月30日那天,刘某本来是要给一个叫付某乙的人付货款13.6万元,手机银行操作的时候手一抖转错了账号,钱就进了付某的账户里。 银行一看付某是欠款大户,就按合同约定直接从他的账上划走了11万多块钱去还贷款。法官觉得这钱是刘某粗心转过去的,付某白白捡了个便宜,拿这笔钱还了债,那就是不当得利。银行扣钱是照着合同办的,有依据也没占便宜。 所以一审判决下来了:付某要把13.6万元退给刘某;银行那边不用负责。刘某觉得光让付某还不够公平,毕竟付某欠了一屁股债可能还不起。他想让太和县支行也承担点连带责任来赔偿自己。 二审法官也认为这笔钱是拿来还债的;付某得到了好处;银行扣划是合法的;不能让银行赔钱。 最后在3月3日的时候,安徽阜阳市中院正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消息显示了整个过程:3月11日记者看到的一审判决书里说了情况;本月初二审判决书出来了结果;今年3月3日才正式发布二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