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背后,折射出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权的准确把握,也为即将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生动注解。
2024年3月的一个下午,上海市松江区某小区发生一起邻里冲突。
居民徐某某在自家阳台冲洗窗台时,水流至楼下邻居康某家阳台。
双方素有积怨,康某当即高声质问。
徐某某回应几句后便回到屋内,未料康某怒气难消,冲上二楼踹开徐某某家防盗门,闯入客厅将徐某某按在沙发上对其头部和背部实施殴打。
徐某某丈夫李某闻声从厨房赶来,将康某拉开。
然而康某并未就此罢手,再次扑向徐某某实施暴力。
情急之下,徐某某抓起茶几上的物品挥向康某,致其头部受伤流血。
事后查明,徐某某所持为李某从厨房带出的菜刀。
经司法鉴定,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公安机关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徐某某。
面对可能的刑事追责,徐某某多次向检察官表达困惑:"他闯进我家里打我,我只是想保护自己,这有错吗?"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杨建对一段四十七秒的楼道监控录音进行反复分析。
这段录音虽未记录室内画面,却完整保留了案发时的声音信息。
录音中依次出现踹门声、徐某某"打人了"的尖叫声、呵斥"住手"声,随后徐某某再次惊呼"打人了",最后是康某捂头离开的声响。
依据这一关键证据,检察机关重新梳理案件事实,认定李某将康某拉开后,不法侵害并未停止,康某仍有继续踢踹行为,此时徐某某面临现实而紧迫的人身危险。
在此情况下,徐某某采取防卫措施造成康某一处轻伤,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同时徐某某自身多处受伤的事实,印证了其遭受持续不法侵害的客观情况。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徐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后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成为指导类似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
检察机关在案件解析中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现实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此案中,康某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与危险性,徐某某为制止侵害采取的反击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法条。
法律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一立法突破填补了治安管理领域的法律空白。
此前,在一些治安纠纷中,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却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并追责。
山东淄博曾发生饭店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无故殴打后抄起酒瓶反击却遭拘留罚款的案例,当事人耗时四年历经四次审理才终获"不予处罚"改判,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法律界人士指出,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前提。
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主观过错,均有伤害意图;而正当防卫是无过错方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回应,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同时满足起因正当、时间正当、对象正当、目的正当、限度正当五个要件。
法治的温度,体现在对守法者的保护与对不法者的制止。
将正当防卫写入治安管理法律体系,不是鼓励冲突升级,而是通过明确边界让社会成员在遭遇正在进行的侵害时有“可依之法、可循之度”。
对每一起纠纷而言,最好的结果仍是止于萌芽、化于日常;而当暴力跨越法律底线,制度必须坚定站在正义与秩序一边,以清晰规则和严格证据守护公民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