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对论文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数据的人,10年内不得承担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同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和职称也将被取消,相关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平台。该文件明确了八项治理措施,旨在全方位提升科研诚信。其中包括拓展问题论文监测范围、加大惩处力度、指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等内容。 其实早在2024年7月25日,国家人社部就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申报人在提交材料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真实性。如果承诺不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违规行为还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作为后续申报的重要参考。一旦核实是通过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人社部门或评审单位会予以撤销。多地还在此基础上开启了职称倒查机制,监管之网正逐渐收紧。 从2016年到2024年期间发生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出,监管力度正在加强。比如12月29日江苏省撤销了孟某副主任护师资格,其获评的高级职称刚于2024年申报成功。原因是她伪造了评审材料。这说明即便时隔多年,违规行为也可能被查出来。4月25日山东省烟台市张某某等3名医务人员也因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获取高级职称被撤销资格并受到处罚。 更值得注意的是8月18日福建省杨某某等6人因提交不实申报材料获取卫生高级职称被撤销。他们中有1名副主任药师、1名主任医师和4名副主任医师。这些案例表明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并不是“一锤子买卖”。8月20日江苏省副主任医师张某某和主任医师陈某某也因伪造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被撤销资格。 2026年4月20日是《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这次共修改了10条条文并新增了5条内容。《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第四十四条则规定了如何处理失信申报人。对于涉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的失信行为申报者,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三年时间。如果情节严重还会通报所在单位等措施来处理问题人员。 此次调整还把信用管理嵌入到了职称评审的全过程中去。这样的制度安排强化了评审的严肃性与公正性。3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0日是反馈截止时间点。2026年2月还有其他调整措施正在实施中。比如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就强调了科研诚信治理工作方案。这个方案对学术造假行为给出了严厉处罚措施并要求从多方面着手推动科研诚信全方位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对论文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数据的人10年内不得承担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和职称也将被取消相关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平台这个文件明确了八项治理措施旨在全方位提升科研诚信其中包括拓展问题论文监测范围、加大惩处力度、指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