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组合部署 更提升制度供给协同与营商环境质量

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阶段,国务院此次法规清理体现出较强的系统性。以《城市绿化条例》为例,条款中“工商行政管理”统一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既对应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后的机构设置变化,也继续厘清了行政执法的权责边界。此外,法规修订还同步补强了救济路径,多部条例新增“可提起行政诉讼”等表述,与《行政诉讼法》修订相衔接,反映出依法行政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实。 此次调整的深层原因主要来自三上:一是党的二十大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法规清理减少制度性约束;二是2018年以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带来部门职能调整,对应的变化需通过法规层面明确固化,例如林草部门承接原住建部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后,部分不一致条款需要进行技术性修订以消除冲突。以《道路运输条例》为例,将驾驶员年龄要求授权交通运输部具体规定,为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留出空间。 从影响看,本次修订通过“立改废”并举带来多方面效果。一方面,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规,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成本;另一方面,将“行政处分”统一规范为“依法给予处分”,增强与《公务员法》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提升执法表述的一致性。专家认为——此类修订多为技术性调整——虽不涉及重大制度重塑,但对提高法规体系的协调性和可执行性具有基础作用。 展望后续,此次行政法规清理传递出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信号。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一步还将推动税收征管、网络安全等领域法规修订。有分析指出,随着“十四五”规划进入实施中期,通过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固化改革成果,将成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

行政法规要保持生命力,关键在于及时回应治理需求并适应制度变革。本次修改与废止表明了“以改革促法治、以法治固改革”的思路:通过系统清理与校准,将机构改革等成果转化为更稳定、可预期、可执行的规则。面向未来,持续提升法规体系的协同性与时效性,将为营商环境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