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12年,西藏自治区当雄县达瓦畜产品收购专业合作社想搞个畜产品加工房,就去给当地国土部门递交了申请。国土局一看选址没啥问题,四至也清楚,原则上同意给批了。但当时县政府那边还没开会议研究这个事儿呢。 到了2014年、2016年,合作社又三番五次地提交报告,想走完正规的审批流程。结果呢?根本没走完!反而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直接动工盖起来了,这就是典型的“未批先建”。到了2016年,因为违法占用农用地,合作社被罚款57548.8元。 不过这罚款交了也没用,合作社还是没补办手续。直到2020年,自治区政府才批下来把这块地从国有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到了2021年,当雄县政府看他们还不补办手续,就决定收回土地,然后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把它卖了。 这次卖地有个叫某温泉酒店的公司看上了这块地,规规矩矩地参与了竞价,一口气交了564万元的出让金,拿到了不动产权证。可合作社不服气啊,觉得这块地本来就是他们的,就把案子打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判他们输了,他们又上诉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最后二审还是维持原判,驳回了合作社的上诉请求。法院的意思是:这块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不是集体的。合作社光靠跟村委会签个协议,想当然地以为就能拿到使用权,这是不对的。还有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走正规的审批、出让、登记程序才行。合作社违法占地还不补办手续,政府依法收回这块地并挂牌出让,整个过程都是合法的。 现在给大家提个醒:想要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千万别搞私下协议或者先盖房子再报批这种把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来走! 常凤江律师结合《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给大家梳理了一个完整的流程: 第一步得先确认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的性质。本案里合作社以为是集体土地就占了,结果发现其实是国有土地;村委根本没权处分这块地的使用权。 第二步如果要把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得先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直接动工就是违法占地,会被罚款甚至拆除建筑物。 第三步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公开拍卖或者挂牌出让。不能私下谈价钱或者协议出让。 第四步签合同并且足额缴纳出让金。没交清钱别想拿到证。 第五步就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了。只有办了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最后要注意别干“未批先建”的傻事;别信村里或者个人签的协议;交罚款不代表就能拿到使用权;有机会竞价就得赶紧参与,不参与就当放弃权利了。 这案子来源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5)藏行终4号行政判决书。常凤江律师提醒大家:这种涉及巨额财产的案子风险大得很!拿地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核实清楚情况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