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异常低价现象,近年部分项目中较为突出。一些供应商以远低于成本或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报价入围或中标,表面上压低了采购支出,实际却可能带来履约缩水、后期变相加价、频繁变更、质量与安全风险上升等连锁问题,甚至挤压守法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治理异常低价、纠偏“唯低价”导向,成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的重要抓手。 原因:异常低价的形成既有市场层面的竞争压力,也与采购环节的规则设计和执行管理对应的。其一,采购需求不够科学清晰,前期市场调查不足,导致项目边界模糊、技术标准不明确,给供应商以低价抢标、后期再“找补”的空间。其二,最高限价或预算约束设置不够合理,限价未能有效反映材料、人工、行业费用等现实成本变化,报价体系容易失真。其三,评审体系对价格权重把握不当,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占比过高或技术、商务评价不够精准,客观上放大了低价优势。其四,采购包划分不合理,专业类型与领域区分不足,导致供应商能力与项目需求匹配度下降,以低价换取机会的冲动增加。 影响:从短期看,异常低价可能造成“看得见的节约”,但从中长期看更可能带来“看不见的成本”。一上,项目实施阶段的返工、维修、替换等支出增加,运营维护压力加大,形成全生命周期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服务与产品质量波动,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更深层的影响于市场生态被扭曲,优质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被压缩,创新投入不足,最终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与财政资金效能提升。 对策:围绕上述问题,财政部此次通知从源头治理和机制优化两端发力,明确多项可操作举措。首先,强调采购人要立足实际工作需要,系统开展市场调查,综合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与人工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因素,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为供应商在同一规则下竞争报价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中,最高限价要与需求和市场调查相匹配;对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明确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强化预算约束和价格边界,减少无序竞价空间。再次,提出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应综合考虑技术要求、成本效益与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进行划分,提升供需匹配度,减少“大而全”或“拼盘式”采购诱发的低价竞争。另外,通知鼓励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供货与服务价格约束,推动从“买得便宜”转向“用得经济”。在评审环节,针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强调要依规科学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分值和权重,引导评审从单一价格比较转向综合价值判断,促使供应商以能力、质量与服务形成竞争优势。 前景:随着制度要求深入细化落地,政府采购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导向。一上,采购需求管理、限价机制与评审体系的完善,将推动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合同履约质量;另一方面,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的引入,将促进采购人更加关注长期运行成本和风险管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综合绩效。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强化执行与监督:既要把市场调查、需求编制、评审权重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全流程,也要通过信息公开、履约评价、信用约束等机制形成闭环治理,确保治理异常低价不演变为排斥竞争,而是回归到以质量、服务和综合效益为核心的竞争轨道。
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关系国家治理效能。此次改革不仅着眼当下问题整改,更致力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随着"质量优先"理念的落实,"放管服"改革在公共采购领域将取得新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