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远光晃得眼晕根本看不清道儿

在那个2015年冬天的深夜,陕西渭南的大地上,一个中年男子正在过马路,没成想迎面驶来的车在互相狂闪远光灯。原本躺在地上的他,就这样被第二辆迎面而来的车给碾了过去,最终因为伤势过重丢掉了性命。把第一辆车上的司机王某给拉来一问,他说对面的远光晃得他眼晕根本看不见人;再把第二辆车上的周某叫来对质,他也承认自己是因为被远光晃得看不清道儿。调出行车记录仪一看才明白:两个人当时居然都还开着远光!这种冤冤相报的操作,最后真的是拿一条人命来买单了。回到了2015年7月14日凌晨四点半的南京江宁信诚大道,厢式货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半挂车,驾驶室被撞得面目全非,坐在副驾驶的乘客直接被卡住没能活下来。货车司机事后回想起来也是后怕:“对面那辆大货车的远光太亮了,一下子把我的眼睛闪瞎了,我下意识就猛打方向盘往旁边拐。”其实他要是当时赶紧踩死刹车稳住方向,这场祸事根本就不会发生。 那个7月28日的晚上八点,山东邹城的104国道上发生了更惨烈的一幕。47岁的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跟一辆轿车迎头撞上了。轿车的保险杠都被撞飞了出去,挡风玻璃碎成了蛛网;而王某骑着的电动车更是被推出去了30多米远。因为伤势太重抢救无效,王某最后还是走了。交警在调查后判定:对面的那辆车会车的时候压根没切换近光,强光把司机的视线给挡住了,既没减速也没看路口,所以负主要责任。看看那辆“花脸”轿车你就知道当时车速有多快了!要是司机在150米外就切换近光再踩一脚刹车,这场悲剧本来完全可以避免。 时间回到更早的2015年7月,凌晨两点的上海杨浦大桥上更是上演了一出惨剧。一辆中型货车和一辆出租车在夜间迎面相撞,出租车上的4个人当场就没了气儿,还有1个人受了重伤。监控画面里显示得很清楚:两车的前照灯交汇成了一道刺眼光柱,随后就是“砰”的一声巨响。调查结果显示双方会车时都没有及时切换近光,强光导致司机瞬间致盲从而引发了这场车祸。《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早就把这条红线划好了:无中心隔离设施或无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方来车150米内绝对不能开远光;在窄桥、窄路或者跟非机动车会车时也不能开远光;照明良好的地方同样禁用远光;只有在高速上跟车100米内可以开远光观察路况,但会车前150米必须切回近光。 当你在晚上开车遇到对面车辆还在乱用远光灯的时候千万别冲动对攻:先把目光移到右侧边缘去躲开发光点;再轻点刹车降速保持冷静;可以短暂交替使用远近光来提醒对方注意;如果对方还是没反应那就靠边停车让行——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 为了防止这种惨祸发生大家还得养成一些好习惯:夜间行车先减速再打灯(城市道路照明好就尽量别用远光);出车前检查一下仪表盘灯亮了没(亮了就赶紧关);雾天雨天更是绝对不能开远光(水雾会让灯光形成漫反射等于白射);最好备一个应急灯(遇到乱用灯的车辆就开双闪提醒后车自己靠边让行)。 最后希望大家能把远光灯当作一把安全钥匙——既能点亮自己的路又能留给别人一双眼睛。一次随手切换近光、一次及时减速、一次礼貌让行,就能让那些悲剧止步于“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