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退房闹起来了

最近有个案子挺有意思的,说的是租客肖某跟房东田某因为提前退房闹起来了。这事儿是这样的,肖某跟田某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上面写着如果中途退租得赔一个月的房租当违约金。后来肖某因为个人原因住得少了,就主动跟田某商量,说让田某带人来看房,如果能把房子早点租出去,自己就配合退租。田某带人看房的时候就说了,要是真能提前租出去,押金就退给肖某。后来房子确实租出去了,肖某也赶紧搬东西走人了。 结果到了算钱的时候,双方意见就不一样了。田某说租金得算到肖某把所有东西都搬走的那天(10月20日),还说肖某是违约了,要用押金来抵扣违约金。肖某觉得自己退租是双方商量好的,不应该扣押金。这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官仔细查了聊天记录后说,双方在微信上确实商量过,只要房子能租出去,肖某就能提前走,田某还得退剩下的钱。这算是把原来的合同条款改了一下。肖某后面配合看房、同意退房、搬东西,都是按照这个新约定做的。所以说他提前退房不算违约。 至于租金怎么算的问题,法官根据记录认定,田某当时跟肖某说过房租算到10月4日那天。后来田某自己又改口说要算到10月20日,这是单方面改变了约定。最后法官判田某得把剩下的租金和押金一共2456.25元退给肖某。 这事儿提醒咱们,签合同的时候别光想着开头好,履行过程中和变更条款的时候更得讲诚信。不管是租客还是房东,有什么变动最好白纸黑字写下来或者留个电子记录。双方达成一致后都得守信用及时办手续。这次判决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给以后的租赁纠纷提供了个明确的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