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三大举措 重拳整治地方保护与行政垄断顽疾

问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正向纵深推进,但地方保护、行政性垄断部分领域和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常见表现为设置隐性门槛、指定交易、变相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或跨区域经营等,造成市场分割、要素流动受阻、企业成本上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对症施策、精准治理,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 原因——从治理逻辑看,地方保护往往与短期利益取向相伴。一些地区在稳增长、保税源、促就业等压力下,倾向于用行政手段“照顾”本地企业或特定产业链,形成政策偏向甚至排他性安排。另外,部分行业存在历史形成的准入壁垒与监管交叉,规则不统一、标准不衔接,为行政干预留下空间。加之个别政策在制定时对公平竞争影响评估不充分,或对例外条款适用把握不严,容易出现“名为扶持、实为排除”的制度摩擦,并可能固化为行政性垄断。 影响——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直接后果,是削弱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阻碍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公平竞争,资本、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效率下降。对经营主体而言,市场被切割往往带来重复认证、重复检查、重复投入,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升,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影响更为明显。对宏观运行而言,堵点卡点增多会影响国内大循环畅通,降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向高质量发展动能转化的效率,也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明确,今年将从三上系统发力,强调“既要完善制度规则,也要及时纠正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以更大力度拆除阻碍公平竞争的“篱笆墙”。 一是突出严格执法办案,形成持续震慑。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集中查处一批案件,推动废止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提升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质效。对突出问题加强精准识别与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通过加强区域协同与专业支撑,压实属地办案责任,提升执法的精准度、规范性和有效性。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对应的专项行动中,立案调查、办结案件数量同比分别增长34%和32%,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把住政策“入口关”。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研究修订配套实施办法,健全重要政策措施审查机制,严格限制例外规定适用,防止以政策名义变相排除、限制竞争。去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拟由本级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修改调整1.2万余件,传递出“政策出台先过审、竞争影响要评估”的明确信号。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提升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并持续开展抽查与举报处理,强化监督约束,推动制度落地。 三是注重合规建设,提升协同治理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强化跨部门风险会商与信息共享,增强政策协同性,避免“一边清障、一边新增”。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合规指导,常态化开展风险预警,适时通报执法案例、制发工作建议并作出合规提示,推动各类主体明确红线底线、减少违规风险。同时,通过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形成可复制、可参照的规则预期。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中国反垄断新媒体平台已上线运行,将常态化发布重要活动、政策解读与案件信息,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与社会监督。 前景——随着执法、审查、合规三条线同步推进,公平竞争的制度供给有望深入加强,行政力量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将受到更有力约束。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对隐性壁垒、变相指定、限制跨区域经营等问题的治理将更具针对性,政策制定也将更强调规则统一与可执行性。更重要的是,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是一次性“清障”,而是常态化的制度维护:在兼顾政策目标与竞争中性的基础上,让各类经营主体在更大范围内靠实力竞争、靠创新发展,将为扩大内需、畅通循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供更稳固的支撑。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场监管部门的三项举措构成执法、治理、建设的闭环,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的查处,也着眼于制度的持续完善。随着措施深化,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望深入优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