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法院将家庭教育指导嵌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全程纠治“弃养争养”乱象

家庭破裂往往伴随未成年人权益的风险。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出现的监护人互相推诿、教育观念错位等问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隐患。

为此,南京栖霞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将法律手段与教育指导相结合,在化解家庭纠纷的同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问题症状日益凸显。

法院梳理近四年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部分离婚当事人在抚养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消极态度。

有的夫妻双方都不愿承担抚养责任,相互推诿;有的则因教育观念差异引发激烈对立,甚至将个人恩怨转化为对子女的消极态度。

这些现象反映出一些监护人对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认识不足,对子女成长需求的理解不够深入。

为破解这一难题,栖霞法院于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逐步建立了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法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成立"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聘请法学专家、教育学专家、中学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组成指导团队。

这一多元化的专业队伍确保了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建立了全流程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

从案件受理阶段开始,法院即向双方提示监护人应当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关心关爱子女。

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监护人未正确履行职责、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法院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分级分类对其进行指导。

案件审结后,法院还进行回访跟踪,最大限度发挥指导效能。

对于拒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监护人,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确保指导令的执行力。

心理疏导成为化解僵局的关键。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愿直接抚养孩子,互相指责对方无能力。

男方以收入降低、身体状况差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女方则以无稳定收入、孩子不听管教为由拒绝。

双方的真实心理障碍在于对抚养责任的恐惧和对自身能力的怀疑。

法院承办人深入分析发现,双方的消极态度并非源于客观条件的真实限制,而是心理层面的错误认知。

为此,法院通过"小红枫"工作站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双方进行疏导,帮助他们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观念。

经过专业心理干预,双方逐步消除了对抚养的畏惧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期支付抚养费。

事后回访表明,孩子已改正多项不良行为,母子关系融洽,家庭环境明显改善。

教育观念的纠正同样重要。

另一起案例涉及夫妻对二胎和女儿教育的分歧。

女方指责男方重男轻女、有家暴行为,男方则称自己只是想生二胎,批评女方教育过于严苛。

双方对子女教育的认知存在根本性差异,这种分歧如果不加以纠正,将严重影响女儿的心理健康。

法院在开庭前向双方提示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并在生育规划、子女教育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法院帮助双方认识到,离婚并不意味着可以回避或切断对子女的教育责任,更不能因不直接抚养子女就对其不管不顾。

经过指导,双方逐步理解了彼此的立场,虽然最终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已消除了对立情绪。

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期支付抚养费,双方均服判息诉。

这一创新机制的建立和推行,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

通过将法律判决与心理疏导、教育指导相结合,法院不仅解决了具体的抚养纠纷,更重要的是纠正了监护人的错误观念,激发了他们履行监护责任的内在动力。

这种做法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的司法实践表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突破单纯的裁判思维,建立贯穿诉讼全程的修复性司法体系。

当法律规制与人文关怀形成合力,离异家庭的孩子方能真正避免成为父母战争的牺牲品。

这项探索不仅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样本,更折射出新时代司法文明建设的深层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