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在沿河县把加油站的各种手续拿走之后,这个纠纷就产生了。他是在2015年从张某手里把这个站连同六张“硬证”租下来的,每年租金12万元,一共租六年。雷某接手之后照常给客人加油,可过了一年多就没再给过租金,张某实在没办法才请律师去起诉。他要确认这个租赁合同无效,并且让雷某马上把站和手续都还回来。 法庭上双方争执的焦点是:雷某说手续是“借”的,这行得通吗?他提出了三个理由:合同是自愿签的,没违反法律;他已经用这些手续合法经营了一年多;监管部门从来没罚过他。根据这些,他要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请求。法庭把问题锁定在了两个点上:这个合同到底有效吗?如果合同无效,雷某是不是得把所有证件都原样还给张某? 律师说,加油站是国家特许经营的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还有防雷这几个方面国家卡得特别严。《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都规定:加油站的行政许可不能转租或者转借。张某把手续给雷某用,等于把“通行证”也给他了,直接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这就导致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当事人要互相把财产还回去——雷某必须把站和所有证件都交出来。 沿河县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之后说:雷某接手之后继续用张某原来的手续经营,这其实就是“转租”,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所以合同无效,雷某得把加油站和全部行政许可手续还给张某。判决下来后雷某不服提起上诉,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后张某不仅讨回了租金,还保住了“站证合一”的合法身份,加油站又能合法营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