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小区维修工程结算纠纷案审结 法院判定以审价结果为准维护业主权益

问题——包干总价“好结算”,为何反而难结算? 老旧小区公共部位老化维修,直接关系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不少小区为简化流程,倾向采用固定总价、总价包干方式签约。然而,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显示:工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包干价”不等于可以绕开审价。 该案中,小区业主大会为外立面修缮等工程组织招标,施工单位以约290万元投标并中标。签约前,施工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虽保持总价不变,但减少了部分项目工程量,并相应提高单价;业主大会书面确认后,双方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期间,业主大会已支付进度款约220万元。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合同内外合计约320万元的结算主张,而托管银行委托的审价金额仅约260万元,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原因——专项维修资金“钱从哪来、怎么花”,决定了结算必须更审慎 法院认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专属性,来源于全体业主预先缴纳,依法应专款专用,并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户管理及银行划拨等程序约束。在此框架下,工程结算不仅是合同双方的价款结算,更涉及全体业主共同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因此,结算环节需要通过审价,对工程量、单价及费用构成进行实质核查,避免资金支出偏离真实成本与合理区间。也就是说,固定总价的约定并不能当然排除审价,更不能成为弱化监管的理由。 争议的另一关键在于招投标规则的严肃性。工程量与单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中标后以“压缩工程量、提高单价”的方式维持总价不变,表面未突破投标总价,实质却改变了计价基础与风险结构,容易造成费用分摊失真,也会削弱后续审价的可比性与约束力。法院据此认定,这类调整已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以投标单价作为审价依据,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与全体业主利益。 影响——裁判释放三重信号:资金监管、招投标纪律与社区治理规则 其一,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场景下的“实质审查”导向。工程价款不宜仅凭合同条款直接确定,而应结合审价结果核实真实成本与合规性,为类似项目的结算提供了可参照的标准。 其二,划清中标后合同变更的边界。司法审查更关注变更是否触及关键计价要素,是否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与招投标公信力,提醒市场主体必须守住投标承诺,避免以“形式不变”掩盖“实质变更”。 其三,倒逼业主自治组织规范履职。业委会、业主大会在公共维修中既是组织者,也是全体业主共同财产的把关人。前期论证、信息公示、合同审核一旦不到位,后期往往演变为结算拉锯、维权成本上升,甚至引发社区矛盾。 对策——把好“招标、合同、变更、审价、支付”五道关 业内人士建议,老旧小区公共维修项目应形成闭环管理: 一是招标环节重透明。完整披露工程范围、计价依据与风险分担,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报价逻辑进行实质核查,结果及时公示,重要事项依法表决,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是合同环节重一致。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尤其是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方式、变更程序、签证权限等关键条款要写清,避免“签约前二次报价”导致计价基准混乱。 三是变更环节重程序。增项、签证坚持事前审批与留痕管理,明确签批权限、流程节点与依据,并与审价规则衔接,减少“事后补签”引发的争议。 四是审价环节重独立。各方应尊重审价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审价依据要清晰可追溯;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深入核实。 五是支付环节重匹配。进度款支付与工程节点、资料完整度、审价进展相匹配,尽量避免“先付后审”造成资金被动与追偿困难。 前景——规范化将成为老旧小区更新的重要底座 随着城市更新持续推进,公共部位维修、改造项目将持续增多,资金规模与参与主体也会扩大。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规使用、招投标秩序维护以及结算规则的统一,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议题。司法裁判对“审价实质审查”的强调,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既保障施工单位依法获得合理价款,也防止公共资金被不当侵蚀,推动民生工程在更透明的规则下运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系千家万户,其使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治理问题。本案通过裁判厘清了资金使用的监管边界,强调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明确指引。业委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更应强化责任意识,在招标、签约、变更、审价和支付等环节严格把关,让每一笔维修资金都花在需要之处,真正起到“房屋养老金”作用,为社区持续更新和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