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个小区业主赵某,他的房子就在一楼,出门走的是临街的市政道路,连小区大门都不用进,所以他就跟物业说自己压根没享受啥服务,拒绝交钱。这下可好,物业公司实在没办法,就把赵某给告了。案子最后闹到了通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也没直接判,先是帮双方调解。法官觉得吧,像赵某这样因为家住一楼、不进小区就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法律上站不住脚。毕竟物业是签了合同给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那些公共设施和绿化养护啥的,大家都得一起掏钱维护。法官就把道理给赵某讲明白了,告诉他这是违约行为得负责任。另一方面也跟物业公司说,考虑到他位置特殊,能不能稍微通融一下。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赵某还是把欠的物业费给结清了,还答应以后主动交钱。承办法官也跟记者聊了几句说,《民法典》里早就规定了业主得按照合同给钱。哪怕你觉得自己没用到那些服务,也不能以这个为由拒付。如果有啥意见直接找业委会商量或者投诉去就行,千万不能赌气不交钱。物业公司要是觉得自己提供了服务也要学会好好沟通。大家只有把关系处好了,日子才能过得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