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个男人,一次偶然机会认识了位女主播,他觉得这个主播长得好看、说话好听,直播也挺逗趣,于是就喜欢上她了。男人被主播迷住,就开始在她的直播里打赏,从一开始的随便玩玩,到后来一掷千金,总共花了167万元。除了在直播里打赏,男人还私下给主播转账,加起来有11万多块。他想跟主播在现实中更进一步,结果发现主播早就结婚了。男人很生气觉得被骗了,就把女主播告到了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直播间里打赏的167万元属于正常消费行为,不用退。因为大家在看直播时买虚拟礼物送给主播,主要是图个开心满足精神需求。而私下转账的11万多元则属于赠予性质。不过男人发现主播结婚后他的期望破灭了,所以赠予的基础就没了。法院认为这11万多元应该退给男人。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对于观众来说,在直播间花钱得理智点别冲动瞎花;也要清楚虚拟世界跟现实不一样。对于主播来说要遵守规矩别骗人。 从社会角度看,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得很快,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还得跟上才行。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让行业更规范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