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1996年搞出来、2010年就已经废掉的那份文件,居然成了黑龙江省同江市把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当成国有土地收费的依据,征收所谓的“地租”。这事情闹得挺大,涉及到的地超过一百万亩,累计收了十多个亿。老百姓手里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明写明了土地是集体的,承包期30年不变,还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可行政文件跟国家法律打架,基层政府却偏要拿失效的老规矩当依据,严重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这就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 问题出在这儿:一是行政决策缺乏法律上的谨慎心。地方政府没及时清理失效文件,反而把它当收税的依据,这说明部分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心里还是权比法大。二是内部监督太形式化了。长达13年的收费过程里,资金是怎么收的、用的、管的都没向社会公开过,审计监察也没及时纠正错误。三是农民维权太难了。个体农户遇到权益受损的时候,想申诉成本高、反馈周期又长,导致违法行为一直没停。 这件事的负面影响不光在经济上。一方面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了,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稳定;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乱用削弱了法律权威。如果不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风气就会越来越严重,阻碍乡村振兴。 现在同江市已经暂停收费了,但还得继续处理。首先得搞个跨部门调查组来查这13年的钱去哪儿了、怎么用的,结果要公示出来让大家监督。其次要重新认定土地归属权,把把集体土地说成国有收费的事给纠正回来。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类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得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防止失效文件复活。 长远来看要做到三方面:一是强化权力制约,让政府行为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拓宽监督渠道保障知情权;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减少纠纷。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才能真正凝聚人心、助力发展。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权益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同江事件揭示的不光是个别地区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面对的课题。当权力戴上法治的“紧箍咒”,每一份文件都闪耀公平正义之光的时候,基层治理才能凝聚人心。这份拖欠十多年的“权益账”,急需要一个合法透明公正的答案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