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条款成侵权"帮凶" 日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接收一起典型投诉案例:70岁的刘奶奶在短视频平台浏览内容时,被一则短剧广告吸引,屏幕上显示的"首月特惠1元"按钮设计醒目,诱导她完成刷脸验证。
随后数月,该小程序持续从其账户扣款近千元,扣款项目为"短剧连续包月会员"。
经查证,合同中关键条款"次月起自动续费299元"以极小字体、极淡颜色标注在页面最下方,且系统默认勾选同意。
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商家以"刷脸支付即确认开通"为由拒绝。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熊莉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老年人数字鸿沟进行消费侵权的案例。
商家通过"看不清、看不懂、易误触"的设计技巧,将吸引力集中在优惠诱饵上,同时将关键义务条款"隐形化",导致消费者在未充分知情的状态下被动签约。
这种做法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有知情权"的规定,也悖离了商业伦理的基本准则。
教育培训"逼单套路"无所遁形 大学生李同学的遭遇同样令人反感。
他在网络平台看到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课程广告后心生购买意愿,但因学生身份经济困难而犹豫。
销售人员随即通过"利息低、还款压力小""限时优惠马上失效"等营销话术,诱导他通过互联网消费贷款渠道分期支付。
待事后醒悟欲退课时,却遭到公司的坚决拒绝,且公司设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显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超过合同金额70%的高额违约金。
投诉部副主任周靖表示,这种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底线:首先,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的行为违背了国家关于规范大学生网贷消费的监督管理规定;其次,合同中不对等的违约责任条款明显有违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再次,以虚假或夸大宣传、话术诱导等方式促成交易,性质恶劣。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已形成较为固定的"套路":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吸引消费者,在添加联系后实施高压式营销,对无力全额支付的消费者主动推介网贷产品,而后在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时设置巨大障碍,事实上是将消费风险转嫁给了缺乏经验、辨别力相对较弱的学生群体。
平台审核存在明显短板 熊莉强调,这些违规行为的滋生蔓延,与短视频平台等内容发布渠道的广告审核不严密密切相关。
平台对投放的商业广告缺乏有效的内容审查,对默认勾选协议、字体过小、条款隐晦等明显违规设计手法采取放任态度,客观上为不良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说明互联网平台在承担技术服务商角色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不能唯流量论、唯收入论,而要重视平台的治理功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行动与成效 为了有效遏制这类问题的发生,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已启动涉老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将针对刘奶奶等老年消费者的投诉优先处理,要求相关商家立即退还被不当扣款的费用。
同时,消费者保护部门已明确要求涉事教育培训公司就违约条款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并评估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或强制交易。
数据显示,2025年湖北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在围绕通信、汽车、文娱、旅游、食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总量同比下降1.52%,这反映出企业合规意识的提升和消费纠纷源头的有效减量。
同时,投诉处理时限平均缩短40%,消费者满意度同比提升2.3个百分点。
特别是通信服务领域投诉量下降2.94%,水电气公用事业服务领域投诉量下降32.4%,表明重点治理行业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在数字化消费浪潮中,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既需“亡羊补牢”式的个案维权,更呼唤“未雨绸缪”的系统性制度设计。
当技术进步的便利性不能被少数商家扭曲为牟利工具,放心消费环境才能真正成为提振经济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