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救援”不能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好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秦岭自然保护区里,因为鳌太线地形特别复杂、气候变化无常,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了人们去那里穿越。可是最近又有人不把规定当回事,擅自闯进去,结果一个人从悬崖上摔下来死了,还有一个人也遭遇了不幸。为了救这些人,当地紧急派了十多个专业的救援队员还有向导,他们带着无人机、卫星通信等设备进山,找了好几天才找到人。这已经不是这个地方第一次发生这种事了。 这种违规行为一次又一次出现,不光严重威胁探险者的生命安全,还让救援队伍多次出动。每一次搜救都要花掉很多公共资源,还给救援人员带来很大的风险。 为啥总有人冒险去这些地方?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户外爱好者对自然环境的风险认识不够清楚,他们盲目追求所谓的“极限挑战”,不遵守管理规定也不听专业的建议,总是心存侥幸。另一方面呢,秦岭那个地方地广人稀,很难管理。就算立了明确的禁令还有警示标志也没法完全阻止有人违规。 再加上一些网络平台随便传播什么徒步攻略和探险经历,反而让更多人跟着模仿这种行为。 每次大规模的搜救行动都需要调派人手、消耗物资还有设备维修等费用,这部分开销往往都由地方政府或者救援机构来承担,其实是在用公共财政的钱。 当被救的人是明显违规者的时候,大家就会议论:“谁违规谁买单”,质疑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和效率问题。 如果长期都不搞清楚责任在谁身上,可能会让更多的人觉得冒险是有好处的事情,最后就变成了“冒险—救援—公共承担”的恶性循环。 现在大家都觉得在法律上要追究责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该支付自己该承担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条款也说明了管理人为了保护别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时候可以要求受益人还钱。 所以说违规穿越的人和他们家属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救援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已经试过通过罚款或者打官司来追偿这笔费用了,起到了警示作用。 接下来要把这些流程细化一下,建立跨部门的责任认定和费用核算机制。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让大家都明白“有偿救援”的概念很重要。 从根本上减少这种事故得靠大家一起努力、既疏导又堵塞才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禁止区域的巡逻还有技术监控工作;户外运动协会还有俱乐部要自律起来;媒体和平台也要倡导理性科学的户外活动方式;参与者自己必须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法律。 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把权责分清了才能形成一个“自己负责、社会监督、依法追偿”的好机制,这样既能让个人有探险的自由又能保护好公共资源。 虽然探索自然的精神值得尊重但绝对不能拿生命安全和法律法规去开玩笑。每一次救援都是为了守住生命至上的原则。 我们得把规则意识扎根下去让法律条款落到实处才能在尊重自然和保障安全之间找到平衡这样探险才能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好事情而不是危险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