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对夫妻原本的幸福生活搅黄的,是被告小柚跟案外人小周之间那段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小兰和小周早在2015年就成了一对夫妻,但到了2024年的时候,她发现丈夫背着自己在外面跟别人有了瓜葛。这期间,小周为了讨好小柚,通过微信转账和消费的方式,一共给了她1.9万多块钱。直到2024年7月小兰发现了这笔巨款去向,她一气之下选择了离婚,并把这笔账记在了小柚的头上。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接手了这个案子后,详细查了查这笔钱的来路。法院认为,在夫妻俩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婚姻期间赚来的钱通常都算是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理权。既然小周转账的时候还没和小兰离婚,也没证据能证明这1.9万是他的个人积蓄,那这笔钱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怎么处分这笔钱,法院也有一套标准。法院指出,做人做事得讲法律,得顾脸面。小周在和小兰还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找了别人做情人,这种行为早就把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给违背了,更是让社会上的人都看不过去。更过分的是,他在没经过小兰同意的情况下,就偷偷把这笔数额不小的共同财产给了外人,这直接就把小兰对这笔钱的所有权给侵犯了。法官解释说,“赠与”这件事得有个合法的名目才行。如果这种赠与是为了维持那种见不得人的关系而存在的,那它就超出了法律能容忍的底线。这种做法不但破坏了家里的经济基础,还让大家对诚信都产生了怀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最终认定小周给小柚的这笔钱的行为是无效的。既然无效了,那就意味着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小柚必须把收到的1.9万多块钱全部退还给原告小兰。 这份判决不仅仅是在算一笔经济账。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夫妻的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谁要是因为别的歪心思去擅自处理重要财产尤其是为了那种不正当的关系,法律绝对不会认可。司法机关除了要处理纠纷之外,还要倡导好的风气、维护家庭和谐。这次判决成了一个很好的范例,能帮大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财产观,让大家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