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

大家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佳律师。2018年,我凭借专业能力获评了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我现在是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也是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今天我要给大家讲讲一个特别让人头疼的法律问题——放弃继承权。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不吭声,继承权就自动作废了,其实这里面有大误区。 先跟大家讲个案例。有个叫王先生的朋友,他爸去世后,他以为自己不跟妈争房子,房子自然就是妈的了。结果没多久妈也走了,舅舅拿出一份家庭协议让他签字,这时候他才发现,自己可能已经在法律上默认接受了继承权,还背上了一笔他根本不知道的债。 这种事最近在笔者这边越来越多了。像李女士的爸爸留了一套房,可欠了银行好几十万贷款。姐弟俩刚开始都说不要这套房,但因为没及时办好放弃继承的手续,银行直接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在房子价值范围内还钱。这姐弟俩才明白过来,原来不表态或者含糊其辞,法律上会被视为接受了继承。 咱们国家《民法典》里并没有“承认继承权”这种说法,其实它指的就是继承人“接受继承”这个动作。这里面有个很关键的原则叫限定继承原则。说白了就是,继承人只用继承来的钱去还债就行了,超出部分想还就还,不想还法律也不管。 接受继承不一定非得白纸黑字写下来才叫明示,有时候就算是啥都没说(比如帮忙还了点钱或者修了房子),法院也能推定为是默示接受。这种情况下如果遗产不够还债,继承人还得自己掏钱去补窟窿。 那面对这种情况咱们到底该咋办呢?第一步得把遗产清单搞得清清楚楚。不光看房子、存款、股票这些资产,还得把银行贷款、私人借款这些债务全都查出来。第二步就是二选一:要么选择接受继承(承认自己有权拿这笔钱),这时候就得承担还钱的责任;要么明确表示放弃。这里得注意,放弃继承得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说出来,放弃了之后你跟这个亲戚就没啥关系了,既没有财产也没有债务。 还有一种陷阱大家一定要小心——家庭协议。家里人自己签的分财产协议只能内部管用,不能挡着债主要钱。如果协议里说让某个孩子背所有债,结果这人还不起钱,除非他已经合法放弃了继承权,不然其他继承人还是得在自己继承的那部分里面还钱。 对于那种情况特别复杂、债务搞不清楚的遗产,可以让法院指定个遗产管理人来帮着清算。有了管理人隔着一层关系,能有效防止继承人自己的钱和遗产混在一起担风险。 最后我想说两句。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我看了太多因为不懂法律程序导致的麻烦事。在处理这类事的时候,情感上的不争不抢和法律上的责任承担完全是两码事。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先把遗产情况摸清楚再做决定,最好找个专业律师帮忙看看。 我的背景还有好多呢:我是浦东新区的巾帼建功标兵,也是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芷江西路街道的反家暴法宣传员。我特别擅长非诉谈判和调解家庭矛盾。我发现很多大纠纷都是一开始就没把程序搞对或者是有误解造成的。所以大家在处理继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规范操作、把责任划分清楚才能真正让家族财富安稳传承下去。 您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被负债的事儿?或者您在处理带有债务的遗产时有没有什么好办法?欢迎在评论区跟大家分享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