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婚恋财产纠纷呈多发态势,一些交往关系中出现“以领证为条件反复要钱”“把结婚承诺变成索财筹码”等现象,既伤害当事人权益,也加剧婚恋市场的不信任。
本案中,双方通过相亲微信群结识,男方明确表达交往和共同生活意愿后,女方提出先给“彩礼”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若合适次年领证且再给18万元。
男方基于结婚期待先行转账2万元,此后因异地见面不多,女方仍以多种理由持续索要钱款,累计5万余元;当男方提出领证时,女方多次推脱并称需“再给钱才能领证”。
关系终止后,男方认为对方借婚姻索取财物,应当返还;女方则主张系恋爱期间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争议的核心在于:钱款究竟属于婚恋背景下的财产给付、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给付,还是完成交付即不再追索的赠与。
原因—— 一是婚恋预期与财产给付交织,边界模糊。
现实交往中,部分人把彩礼、礼金、生活支出混为一谈,既缺少明确约定,也缺少必要的证据留存,一旦关系变化便难以还原资金性质。
二是信息不对称叠加情感驱动,容易被“承诺”牵引。
以“先处着看”“领证再说”等话术拖延关键节点,同时持续索款,容易使对方在时间和投入上不断加码。
三是个别不法行为借传统习俗“包装”,以习俗外衣掩盖索财目的。
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具体个案中仍需结合交往程度、资金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以“转账发生”或“谈过结婚”一概而论。
四是社会层面婚恋成本上升、婚俗攀比等因素,使得“金钱化”倾向易被放大,给不良行为留下操作空间。
影响—— 对个人而言,若将领证、同居、见家长等关键事项与反复索款绑定,极易导致情感关系被异化为交易关系,最终引发经济损失与心理伤害。
对家庭而言,婚恋纠纷往往牵动双方亲属介入,容易演变为更复杂的社会矛盾。
对社会而言,借婚姻敛财行为损害婚姻制度的严肃性,扰乱婚恋秩序,助长“以钱衡量婚姻”的不良风气。
对司法实践而言,此类案件考验证据规则与价值导向:既要保护公民真实自愿的赠与自由,也要防止以婚姻为名的变相敲诈、欺骗性索财,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
对策—— 从裁判规则看,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关键在于资金给付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否带有明显条件性、数额是否显著超出日常交往范围、对方是否以结婚或领证作为交换条件并反复加码,以及交往过程是否存在明显的拖延、回避、失联等异常情形。
对外表达中出现“不给钱就不领证”“再给钱才能领证”等,将婚姻登记与金钱直接挂钩,易被认定具有以婚姻为名索财的倾向。
对当事人而言,应增强风险意识:涉及大额转账应尽量明确用途和性质,避免在关系尚不稳定时频繁进行不明用途的资金给付;对“以领证为筹码反复索款”的行为保持警惕,及时止损。
对平台与基层组织而言,可在相亲群、婚介服务中加强风险提示与法律宣传,倡导文明婚俗、反对高额彩礼和以婚恋名义索财。
对社会治理而言,应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形成理性婚恋观,减少婚姻被“货币化”的社会土壤。
前景—— 随着民法典实施深入及相关裁判规则不断完善,司法将更注重从真实意思表示、交易目的与行为过程综合认定财产给付性质,对以婚姻为名的索财行为保持否定态度。
同时,彩礼问题也将更强调“尊重习俗与防止异化”并重:既尊重合理礼俗与情感表达,又坚决遏制借婚姻敛财、以高额彩礼制造负担的现象。
可以预见,未来相关案件将更多通过证据细化、标准统一实现公平裁判,也将倒逼社会交往更加透明、理性。
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人生承诺,而非交易工具。
民法典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明确禁止,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尊重。
本案的审理结果将进一步明确法律界线,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社会中的婚恋秩序。
这提醒每一个人,在追求婚姻幸福的同时,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将真挚的感情放在首位,而非将婚姻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法律的介入,最终目的是维护婚姻制度的纯正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