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在保护与流通之间完善规则供给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愈发突出。2023年初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意味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进入更深层阶段。如何科学构建数据产权体系,成为立法工作面临的重点问题。现行法律体系在适配上存在明显挑战:传统物权理论强调排他性权利,与数据共享流通的需求天然张力;知识产权侧重保护智力成果,难以覆盖原始数据权益;竞争法虽能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个案救济,但缺少成体系的制度安排。中国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专家指出,数据兼具人格与财产属性,其非竞争性、可复制性等特征,决定了需要更贴合数据特性的权利配置框架。理论探索正在走向多元。“权利束”理论关注数据共享特性,但权利边界容易模糊;“权利块”理论以主体关系模块化划分,为结构性分置提供了新的分析路径。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公布的“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方案,为破解确权难题提供了政策指引。实践层面也出现新进展: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探索“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模式。据统计,2023年全国数据交易规模突破2000亿元,但由于制度供给不足,权属纠纷占比仍达34%,更凸显立法提速的必要性。制度建设需要抓住三个关键维度:一是建立分类分级的确权体系,区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二是完善授权使用机制,在保护与流通之间形成可操作的平衡;三是构建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各主体合理分享数据收益。国家发改委涉及的负责人表示,将推动《数字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预计在2025年前形成较为完整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理论界、实务界与决策部门联合推进;当前,学界围绕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从理论走向制度落地仍需持续探索。只有建立科学合理、边界清晰、规则可执行的数据产权体系,才能更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这既是重要的学术议题,也是国家数据战略的关键内容,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