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个住在上海郊区的刘女士,她家里有个水池养着8条珍稀的锦鲤。那天刘女士和她老公去市场买鱼给家里的宠物添新伙伴,没想到回到家却发现水池里空了。原来,有人撬开栅栏偷走了8条锦鲤,还留下了100块钱嘲笑他们。刘女士气坏了,找到了一个72岁的老朱。老朱平时就靠捡废品过日子,常被邻居嫌弃。刘女士一上去对峙,发现他楼道里挂着几条风干的鱼干。老朱一开始否认自己偷了鱼,直到听说要报警才松口说自己留了钱。 刘女士觉得这些鱼自己从鱼苗养到现在每条都要三四千块,损失超过了5万元。可是老朱死活只认100块。两个人吵了半天,最后报警了。警方调查后发现监控录像里有个身影和老朱很像,而且还真找到他家门口的鱼干。老朱这下没话说了。 《民法典》里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像这种闯入住宅拿走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民事侵权的。如果价值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老朱赔偿刘女士5万元物质损失和6000元精神抚慰金,总共是5万6千元。 判决下来后,刘女士重新把剩下的鱼苗放回水池里喂养。虽然水面上还是泛着金属光泽,但是已经不是原来的8条了。那100块钱被压在玻璃缸底下作为提醒和警钟——哪怕只是偷了一点小东西也得用一辈子来偿还;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失去的时间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