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的国土面积上建成了超过2600处保护区,把1956年以来的中国自然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4年颁布的条例原本对这个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看来它的管控方式显得有点机械,缺乏弹性。云南会泽的人鹤共生和安徽扬子鳄栖息地修复时遇到的民生问题就很说明问题。大家都希望既能保护生态又能改善生活,原来那种简单的禁止方法显然行不通了。这次修订草案就是为了回应这种矛盾。它确立了“差别化管控”的原则,把保护区分成核心和一般控制区。这样一来,候鸟迁徙时允许一些季节性活动,或者在一般区域发展林下经济就有了法律依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老百姓也希望生态产品能带来经济效益。这个草案正好给这种需求提供了支持,让人不用砍树也能致富。 这个草案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国家公园立法一起嵌入到了自然保护地体系里。它和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紧密对接,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变成了实际操作的规则。实施之后,治理逻辑会从被动禁止转向主动引导,方式也会从粗放走向精细。治理目标不再局限于单一保护,而是要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 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优化,更是发展理念的转变。中国在这条道路上摸索出了一套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做法,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方案”。在法治的轨道上,绿水青山和老百姓的福祉能够兼得的未来正慢慢变成现实。 原来的条例形成于自然保护事业的初级阶段,那时候主要任务是建立保护区、扩大覆盖范围。那时候的管控逻辑偏重刚性约束,现在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复杂需求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后,国务院办公厅也会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这次条例修订让我国自然保护事业实现了从“量”到“质”的转变。它给候鸟迁徙季节性管控、传统生产活动延续等特殊情形提供了依据,也为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开辟了空间。比如在严格保护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在一般区域开展林下种植、生态养殖等活动。 修订草案的提出直接回应了时代的挑战。它通过确立“差别化管控”原则推动管理方式向科学化、精细化转型。这种调整有效化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