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杭州“直播电商之都”的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新业态用工纠纷日益进入司法视野。本案中,95后主播王某称其自2022年11月起在某文化传媒公司从事珍珠饰品直播销售,受公司考勤和账号管理约束,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则依据合同约定,强调主播可自行安排直播时段、收入与业绩挂钩等特点,主张双方属于经纪合作关系。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主播工作自主性较强、收入风险自担为由,未认定劳动关系。而法院一审未止步于合同形式,而是从实质要件进行审查:直播账号归属、商品供应链控制、固定场所管理等因素体现组织从属性;公司掌握排班与绩效考核权,反映人格从属性;基础直播设备与技术支持则构成经济从属性。该裁判思路与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所强调的方向相一致。业内专家认为,该案反映出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认定愈发复杂。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4.9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但超过六成主播未签订标准劳动合同。部分企业以“合作合同”“经纪协议”等形式弱化用工责任,进而引发社保缺失、报酬争议等问题。中国社科院劳动法学专家李明表示:“司法实践需要在新业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把握平衡,关键在于从属性标准,而不是合同名称。”案件二审走向也受到行业关注。若维持原判,可能促使直播企业调整用工模式,人力成本或增加约15%—20%;若改判,则可能更加大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难度。有一点是,2024年7月浙江省已试点“不完全劳动关系”认定制度,为处于中间形态的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等有限保障,本案判决也可能成为检验该制度效果的重要案例。
直播电商的快速扩张带来了更灵活的合作方式,也提出了关系定性与权益保障的新问题;无论最终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关键都在于以事实为依据——划清边界,明确规则。通过更清晰的合同安排、更匹配的管理方式和更可预期的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才能在企业成长与从业者权益保护之间形成更稳健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