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7 个人非法捕捞被抓,一共被罚了18000元

这就是我要讲的那件事,发生在珙县。有7个人因为非法捕捞被抓,一共被罚了18000元。真的是没侥幸的事,哪怕你是搭把手帮忙,也是犯法的。2024年8月的时候,这个案子曝光了。 2024年8月到9月期间,也就是禁渔期的时候,付某某伙同另外几个人在南广河里用潜水装备电鱼。这里面有个叫付小某的,还干了不少辅助工作。付某、傅某还有另外几个人虽然没下水动手,可也帮忙搬装备、划船接人或者放风。 事情的起因是有人通过微信约付某某去电鱼。后来黄某某、黄某、张某和叶某这些人买了“江鲜”,其实就是偷捕的鱼虾。他们知道这是禁渔期内抓的鱼,可还是用钱或微信转账买了。 因为违法了,珙县农业农村局就把这7个人都罚了,一共是18000元。这里面叶某只买了东西没下水,也被罚了100元。 其实这里面有三个误区大家要弄清楚:第一,你要是帮着提装备、划船或者放风,也算辅助行为,得负法律责任;第二,你不去抓鱼但去买了吃也是犯法的;第三,就算你觉得情节轻微想逃避法律制裁也没用。 现在法律越来越严了,哪怕是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轻微行为也会被处罚。像用电毒炸这些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捕鱼的人,不光要没收鱼和钱,还得罚款20万元以下呢。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关系到千秋万代的事。公安、检察院和农业农村局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捕捞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大家一定要遵守规定自己不捕鱼也别买江鲜更别帮人忙。伸手必被捉啊!让我们一起守护这一江碧水共建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