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再度联合,对区域内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重大升级。这个举措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上迈出新步伐。 从现实需求看,这次升级应运而生。2023年,四地首次联合出台免罚轻罚规定,建立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三年来,该规定实践中效果显著。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案件达2.5万余件,减免罚款金额超过17亿元。这组数据充分说明,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得到广泛认可,但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形势的深刻变化,原有规定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执法标准难以准确适应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特点,亟需继续完善和细化。 2.0版规定的升级体现在四个上。首先是强化了包容审慎与宽严相济的理念。新规要求执法人员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当事人积极整改,而非简单地依法处罚。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原则进行综合裁量,给予新经济充足发展空间。同时强调宽严相济,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审慎考量是否免罚减罚,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其次是首次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明确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这一创新填补了《行政处罚法》规定较为原则、执法人员难以准确区别适用的空白。新规明确,当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不予处罚条件但情节轻微,适用最低限度处罚仍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减轻处罚。这一规定贯彻了过罚相当原则,使执法更加科学合理。 第三是细化了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新规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等五个情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规范,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第四是完善了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新规聚焦"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五个因素,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以前一次违法处理决定生效之日与本次违法发生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这使得执法标准更加统一、可操作性更强。 从影响看,这一升级将惠及更广泛的经营主体。条款数量从19条扩充至26条,覆盖面更广。更重要的是,通过明确的裁量标准和细化的适用情形,使中小微企业、新兴产业从业者等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执法边界,减少因不确定性带来的合规成本。这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意义重大。 从前景看,新规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全面加强新规的宣贯实施,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表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正在从制度层面深化推进,通过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包容的监管理念,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从"一刀切"走向"刻度尺",长三角2.0版免罚轻罚规则不仅标志着区域执法协同进入精耕阶段,更折射出治理现代化的深层逻辑——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的确定性对冲市场的不确定性。当监管者学会用"显微镜"甄别违法情节,用"温度计"衡量执法效果,市场主体方能真正沐浴"法治阳光"的温暖而非承受"制度冰雹"的击打。这场始于长三角的监管革命,或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新的制度供给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