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武汉市居民熊某某在通顺河禁渔区使用3根海竿、12枚钓钩进行捕捞。这个行为同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和禁用工具三项规定,属于典型的多重违法。 农业农村部门最初作出行政处罚,但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涉案水域是长江一级支流,属于武汉市重点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尽管该市已累计清理取缔违规网具1.2万余套,但仍有群众存在侥幸心理。 经开区检察院创新采用公开听证形式,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听证会上,检察官阐释了三个关键问题:禁用渔具的认定标准(7钩以上即属禁用)、禁渔区的法定范围(长江干流及所有通江支流)、违法行为的叠加效应(同时违反多项规定构成刑事立案标准)。这种"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抽象的法规变成了具体的警戒线。 鉴于当事人优势在于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说明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的统一。 更重要的是,该案反映出长江生态保护的制度创新。武汉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了从线索发现到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模式。运行以来,当地涉渔违法案件同比下降37%,增殖放流鱼苗超200万尾,体现了司法与行政协同。
长江禁渔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熊某某案件的处理表明,保护长江既需要严格的法律制裁,也需要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让法律规定真正被人们理解和认同。当潜在的违法者能清晰认识到禁渔红线的不可触碰,当司法与行政机关形成有效合力,长江的生态保护就能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范。这正是司法保护生态的深层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