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厕所被公司炒了鱿鱼上厕所被公司炒了鱿鱼

前几天听说有俩案子挺有意思,都是因为上厕所被公司炒了鱿鱼。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那边,有个叫刘某的在一家电路公司干活。到了2023年2月,这人老是往卫生间跑,一天下来最少也在里面待一个多小时,最长一次待了超过6小时。公司一看不对劲,找他聊了聊之后就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了过去。刘某不干了,仲裁没拿到赔偿金,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调了监控一查,发现刘某这个月在卫生间蹲了11回,每次待的时间在31分钟到3小时5分钟不等,最长的那一次整整有6小时21分钟。法院觉得上厕所这事儿本来就应该速战速决,稍微耽搁一下不叫擅离职守,可刘某这样完全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也没证据证明他当时在工作。按照公司的规矩,他这种旷工算起来有6天,公司开除他合情合理。 另一边在北京也有个类似的情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也判了一个案子。李某是个做消防中控的,2022年11月值班时肚子疼去了趟厕所才3分钟。公司就拿着这个说事,说他擅离职守违反了规章制度,把他给辞了。李某觉得自己只是去了个厕所又不是干别的,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钱。顺义区法院看了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早就跟同事说了要去卫生间处理急事,还尽量找人顶了班。法院觉得他脱岗理由正当、时间又短是个生理问题,不存在故意犯错或者重大过失。最后法院判公司赔给李某6万多块钱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界的人都说了,到底是因为合理需求还是故意摸鱼逃避工作得看主观意图、行为合不合理还有岗位性质。企业在辞退人时得有规矩不能乱来。对于员工来说正当的身体需求肯定得保障好,但总拿“尿遁”当借口逃避工作可不是长久之计。要是身体真有状况需要离岗处理的,必须主动跟领导说一声。做人做事得讲诚信不能瞎搞程序问题要是处理不好本来有理的人最后也会变成没理的人还会丢掉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