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保司法保护体系日趋完善 专门审判机构覆盖范围全球领先

问题: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攻坚阶段,司法保护面临新要求。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加大以及绿色低碳转型提速,生态环境案件类型更加多元,既包括传统污染损害,也延伸至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破坏修复、行政履职监督等领域。同时,碳市场建设等新型治理工具加快落地,涉及的纠纷与合规需求同步上升。实践中,环境要素跨区域流动、污染链条跨行政区延伸,使案件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和救济方式选择的难度加大,司法供给亟需更专业、更系统、更协同的支撑。 原因:以专业化审判体系回应生态环境治理规律与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围绕美丽中国建设与绿色转型,着力完善符合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审判体系。一上,专业化组织体系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已达2400余个,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干警约1.6万人;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8个中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组织支撑。另一方面,制度供给同步推进,通过明确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研究界定案件范围,为专业化审判夯实基础;技术事实认定环节,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机制,建立专家库并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回应鉴定、评估、修复等实务难题。队伍建设上,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并重,推动培养兼具环境、法律与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提升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影响:归口审理与跨域机制提升司法保护质效,推动治理系统性增强。发布会信息显示,全国1200余家法院已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推动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有助于打通不同救济路径之间的衔接环节,形成“惩治—修复—监督”相互支撑的治理闭环。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完善,更贴合流域治理、区域协同和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例如,江苏增设基层环资法庭优化审判布局,河南以水系统保护和生态区管辖为导向构建审理体系,更好服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这些举措既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降低地方保护与管辖分割带来的治理成本,也有助于以更稳定、可预期的司法规则,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法治导向。 对策:以审判规则、技术支撑与协同治理为抓手,增强司法服务绿色转型能力。下一步,围绕绿色低碳转型与新兴领域治理,需要现有基础上继续细化规则供给与能力建设:其一,持续推进审判职能统一行使,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衔接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司法监督与支持,提高综合治理效率。其二,健全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功能区跨域审理与协作机制,探索多地联动的证据协作、修复执行与效果评估体系,提升裁判执行力和修复实效。其三,完善技术事实查明和专业意见使用规范,加强专家库管理,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的边界与程序规则,提高专业意见的可采性与透明度。其四,围绕碳市场建设等新领域,加强典型案例规则提炼与裁判指引,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推动交易秩序与合规体系完善,促使绿色转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前景:专业化环资审判将更深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随着“双碳”目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以及新污染物治理、固废综合治理等任务强化,生态环境纠纷仍将呈现专业化、复合化、跨区域化趋势。人民法院持续完善专业化组织体系、审理机制与配套制度,将有助于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依法治污、依法护绿、依法促转型水平。可以预期,在更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牵引下,环资审判将在预防性司法、修复性司法与协同治理上发挥更大作用,为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分散审理到系统治理,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正在形成具有辨识度的治理经验。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保护之路启示我们: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既要夯实制度根基,也要保持机制创新的敏锐度。当青绿山水与法治保障相互映照之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获得更具体、更有力的法治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