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4月23日,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涉及学校管理的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有个情况是这样的:李松林说,有个老师让小学生李小某去给咬其他同学的事儿道歉,结果李小某态度不好,老师就让他再郑重地道一次歉。家长觉得这事儿伤了李小某的心理,就把学校给告了。法院一看就说,老师批评他并要求道歉,这属于正常行使管教权力,驳回了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还没长全,在路上摔跟头难免。合理的管教对他们既是一种教导,也是一种保护。可是最近大家老是念叨:“为啥现在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了?”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这得看家长咋想了。同样一件事,有的家长觉得管得好,有的家长受不了,非得找学校讨说法。有的让老师当众道歉,有的让学校赔钱。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些案例,就是为了给合理的管教行为撑腰,告诉大家:老师手里的权力是法律给的,只要是为了教学秩序和质量,在规矩内办事儿就不用担责。针对这个案子,法院对照教育部出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一看,觉得老师让他当众赔礼道歉没超标。这一下就给敢抓敢管的老师正名了。 这次最高法把这些案子放出来,就是要直面现实问题。他们既把边界划清楚了,又维护了老师的职责和尊严。这是为了给学校和老师撑腰,也是为了给教书育人的人撑把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