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法院最近出了个判决,揭开了婚戒到底归谁的真相。以前总听人说“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可真到了离婚的时候,这枚曾象征永恒的戒指往往成了双方都想摘下来的负担。它到底是属于送出去的个人财物,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法院的判决给年轻人指明了方向。石女士和缪先生结婚才两年就闹离婚,缪先生要回送给妻子的玉镯和戒指。他说这两件东西只是让女方代为保管。可石女士认为这些首饰早已融入自己的生活,不能简单退回。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最后给出判决:男方主张保管却拿不出证据,不符合民间惯例,所以不予支持。玉镯和戒指继续归石女士所有。大理的王女士与张先生闪婚不久就提离婚。她起诉要求返还所有首饰,包括钻戒、黄金项链等一套首饰。大理市人民法院认定这些都是婚前赠送的个人物品,男方必须归还。结果王女士拿回了全部首饰。重庆的胡先生花百万元买了个钻戒向女友李女士求婚并登记结婚。两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胡先生随后要求撤销房产协议并返还钻戒。李女士反驳说戒指早就交付给她了所有权已经转移不需要退回。渝北区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都认为胡先生要求撤销房产协议成立但钻戒已经交付不予返还。最终百万钻戒“蒸发”了。这几个案例告诉我们判断归属有两套标准:婚前赠送的就归个人所有;婚后购买的如果只归女方个人使用也能算个人财产。准备结婚的人要注意几点:婚前协议写清楚钱款性质;保留支付凭证以免被动;贵重物品要谨慎购买以免日后纠纷。法律条文能帮你在爱情之外保鲜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