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移动互联网政务运行中的应用加快推进,政务移动应用在政策发布、事项办理、协同办公、应急处置诸上发挥了作用;但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数字化建设中出现走偏:填表报数层层加码、同类平台重复建设——把线上留痕等同于工作实绩——把“在线时长”等指标当作考核抓手,导致基层负担加重、形式主义抬头。此次《办法》直面突出问题、划清边界底线,发出以制度约束推动政务应用回归服务本位、促进基层减负的明确信号。 一是问题指向更聚焦,针对“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列出“禁令清单”。《办法》强调不得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直指部分政务应用把数据采集当作主要功能、把报表上传当作主要工作;明确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外,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功能,回应一些地方以“签到打卡”代替日常管理、用“在线时长”制造压力的现象;要求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不得考核通报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定期登录,防止“装了才算落实”“登了才算到岗”的指标化倾向;同时明确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防止政务应用异化为考核和督查检查的主要载体,并对非必要情况下强制上传照片、视频和轨迹等作出限制,兼顾基层工作规律与隐私安全边界。 二是问题成因在于治理逻辑偏差与数字化推进节奏不匹配。部分单位在建设政务应用时存在“技术替代管理”的误区,把平台功能当管理抓手,把数据留痕当责任落实,导致考核从“看结果”变成“看动作”;也有地方缺少统一规划和应用清理机制,多头建设、重复上线、标准不一,基层不得不在多个系统间切换,操作成本上升;还有的把舆论传播指标引入政务考核,将点赞、转发等外显数据与工作评价简单挂钩,容易催生“刷量”“攀比”,偏离治理初衷。多种因素叠加,使政务应用从提效工具变成增负渠道,需要用制度规则及时纠偏。 三是影响层面,《办法》有助于推动政务数字化从“重上线”转向“重实效”。对基层而言,禁止重复报数、强制打卡和过度留痕,有利于减少无效填报和低效流程,把更多精力用于群众工作和现场处置;对政府治理而言,压缩形式主义空间,推动管理方式从“以指标驱动”回到“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提升行政协同和公共服务质量;对社会公众而言,政务应用回归便民利企属性,有助于减少“为了下载而下载”“为了登录而登录”的割裂体验,提高政策触达和办事便利度。同时,《办法》也强调数字政府建设要守住安全边界和合规底线,减少在数据采集、轨迹上传等环节的不必要风险。 四是对策上,关键在于把“规范要求”落实为“治理闭环”。主办(使用)单位应从实际需求出发,明确政务应用的服务对象、业务场景和必要功能:能线下解决的不强行线上化,能后台共享的不重复采集,能一次采集的不反复填报。应建立应用准入、评估、清理和迭代机制,对功能重叠、使用率低、负担较重的应用及时整合优化,避免“越建越多、越用越累”。在考核评价上,要把重点放在实际成效和群众获得感上,减少对登录频次、在线时长等过程性指标的依赖,避免“一刀切”要求基层上传图片、视频、轨迹。另外,应完善数据治理与安全管理,明确数据边界、权限管理和留存规则,做到最小必要采集、依法合规使用,在提效的同时守住底线。 五是前景判断,政务移动应用将进入“提质减量、以用促建”的新阶段。随着制度约束更完善,政务应用建设有望从追求数量和覆盖率转向聚焦关键场景、提升服务体验,通过统一规划、标准化接口、数据共享与流程再造,实现“少而精”“一网协同”。未来能否形成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取决于各地能否把《办法》要求与整治形式主义、优化考核体系、强化数据共享等改革推进,形成从制度设计到执行监督的全链条治理。
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政务应用卸下不必要的考核枷锁,数字化治理才能真正成为提升效能的“助推器”,而不是基层干部的“加压阀”。这既考验管理能力,也检验为民服务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