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早就把婚姻关系不能当成还债工具

司法早就把婚姻关系不能当成还债工具这点说得很清楚了。最近湖南益阳和江苏徐州这些地方的法院,接二连三地审理了好些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在这些事儿里头,有人竟然想通过结婚或者离婚来把债给抵了,这可把大家对婚姻本质和法律界限的讨论给带起来了。法官们在判案的时候说得很明白:拿人身关系当还债条件的约定是不顶用的,这也算是在维护咱们婚姻的自主权和社会风气。看看这些案子的共同之处,当事人大多是想把婚姻关系当工具使。益阳的那个案子里,两个人写得明明白白“结婚就是抵债”,后来分手了因为钱的问题吵起来了;徐州的情况更复杂一点,他们通过快速领证又离婚来躲债。虽然这两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但核心都是一个问题:婚姻能不能变成还债的手段。 法官在审这种案子的时候主要看三点法律原则。第一点是婚姻本来就是两情相悦自愿结成的身份契约,《民法典》里写了不准借结婚去索要财物,把婚姻当成还债的筹码显然违背了立法的本意。第二点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要是把人身关系和钱债直接绑在一起,那不仅破坏了婚姻制度的严肃劲儿,还会冲击到社会的基本伦理规矩。第三点是借钱和结婚是两码事,它们的性质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或者互相替代。合法的欠债关系不会因为结没结婚就自动消失了。 值得一提的是,借这种钱的双方往往都是有感情联系的。在亲密关系里,大家很容易把说情话和借钱的事儿混为一谈。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严格把法律事实和感情因素分开来看:一方面认可确实欠了钱;另一方面也不承认那些拿人身关系来设条件的无效条款。这种判案思路既保护了合法的讨债权利,也把婚姻制度的纯洁性给保住了。 这种事儿老是发生说明社会上存在好几种现象。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太薄弱了,觉得私下里签个协议就能压过法律规定;社会转型期也有一些人把人际关系看得太功利了;还有就是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得太快而规范跟不上也有关系。司法裁判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子实际上起到了理清界限、教大家该怎么做的作用。 从治理角度来讲防止这类问题得靠多方面努力。司法那边得继续拿典型的案子做指导,把法律底线划清楚;社会这边要多搞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教好大家正确的婚恋观和财富观;银行还有借钱的那些人也得把契约意识提上去把手续办好别瞎绑感情和经济的关系。 往后看随着《民法典》实施得更深和社会诚信体系建得更全那些想靠身份关系来躲经济责任的事儿会越来越少。法院以后可能会通过发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来统一这类案子的判罚标准。大家伙儿也得明白健康的婚恋关系得建立在感情自愿和人格平等的基础上想拿人身关系去换钱的行为肯定会被法律和道德双重管着的。婚姻装着人类最真的感情法律守着社会的规矩要是拿结婚当筹码去换钱那失去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保护更是对婚姻神圣性的侮辱啊!司法判决就像敲了一记警钟提醒大家:任何关系都不能超过公序良俗的框框任何契约都必须在法律里面活下来只有感情变得纯粹契约回到本来的样子人际关系才能在规范和关怀里真正可持续地发展下去这可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关乎社会文明进步的大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