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别把公开当成负担

自从2013年咱们国家搞起裁判文书网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都在强调裁判文书必须公开,也就是“能公开的都公开,除非特殊情况”。最近呢,有些地方的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传材料时,把法官的名字和案号故意抹掉或者模糊处理了。这事儿引起了大家的议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人赶紧出来说话了:按照规矩,法官的名字和案号这两样可是核心内容,绝对不能随便删掉或者搞模糊处理,相关的法院现在都得赶紧改正过来。 裁判文书公开对司法透明度特别重要。要是缺了法官的名字和案号,大家根本不知道是谁判的案,监督起来就很难到位,甚至会让大家觉得法律不靠谱。有些法院之所以这么做,可能是因为对隐私保护理解得不太对,或者是责任心不够强。其实呢,法律早就规定了哪些情况不用公开,比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子或者是未成年人的案子就可以不用露脸。 除了这些特定情况外,公开审判者的名字和案号也是为了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是因为图省事或者怕麻烦就不给公开了,那对法治建设肯定不好。因为这会导致几个坏处:第一是大家不知道裁判结果跟哪个法官有关联,没法有效监督;第二是类案检索和质量评估的数据就不准确了;第三是法官的责任意识可能会变淡。时间长了,司法公开就变成了“挑着看”,根基就不稳了。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反应很快,说明他们很重视这个问题。以后啊,咱们还得从制度和技术上两头一起发力。一方面得把审核机制弄好,用系统查一下别再有人乱来;另一方面要用技术手段把隐私信息保护好,同时保证法官的名字和案号能完整地展示出来。各地法院也得再强化一下公开的意识,别把公开当成负担而是当成责任。 我觉得随着制度完善和技术升级,裁判文书公开以后肯定会更规范、更透明、更高效。这不仅能让办案的人更负责任、办案质量更高,也能让老百姓更相信法律。以后司法公开还要往“质量提升”上走,通过把规则细化、把流程优化好让公平正义看得清清楚楚地融入咱们的生活当中去,给法治中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司法公开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一个标志嘛。每一次坚守公开的细节都是在给法律的公信力打地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规范了内容,既是重申规矩也是实践法治精神。只有在阳光底下运作司法权力才能真正赢得大家的信任推动法治建设走得更稳更好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