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婚姻当幌子要钱,也不允许把彩礼当成随时可以收回的投资啊!

讲个事儿哈,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了个关于彩礼返还的典型案子,也是我最近看到的。王先生和孙女士呢,通过介绍认识,没多久就打算结婚了。为了这事,王先生可掏了20万元呢!后来,他们按习俗办了婚礼,还住在一起了,生了个女儿。可惜呢,两人没领证。过了四年吧,两人闹矛盾分手了。王先生就把孙女士告到法院了,要求她返还这20万元。那法院怎么判呢?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规定,就是两人没办登记但是一起过日子了,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这个案子里啊,法院主要看了一起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钱用在哪了这些因素。 如果说仅仅因为没领证就让孙女士退全款,那也太不公平了。再说了,这4年时间孙女士一直在带孩子和照顾家庭呢!孩子也一直跟着孙女士生活。最后啊,法院直接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也说啊,这次这个判决也给大家定了个规矩:只要两人没领证但是已经在一起很长时间还有孩子了,要求退彩礼一般是不支持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嘛!法律不鼓励拿婚姻当幌子要钱,也不允许把彩礼当成随时可以收回的投资啊!所以说啊,大家还是要诚实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