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污水处理“最后一公里”仍有短板,影响流域水环境稳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担着削减污染负荷、保障入河水质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水污染治理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污水处理厂仍存在出水指标超标、消毒和除臭等关键设施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处理效果和入河水质稳定性。针对这个情况,长春市优化执法监管体系,将污水处理厂纳入水环境治理重点,推动问题发现、溯源整改与长效监管形成闭环。 原因——运行管理薄弱与制度落实不严叠加,出现“设备在场但未发挥作用” 从执法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上:一是工艺控制和日常管理不到位,进水水质波动时缺少有效调控,导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难以稳定达标;二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消毒、除臭等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同步运行,甚至存“试运行但不按规运行”的情况。这也反映出个别单位在人员配置、药剂投加、污泥管理、设备维护等基础管理上仍有薄弱环节,制度约束和过程监督需要继续压实。 影响——一旦失守将放大流域风险,治理成效可能被“单点问题”抵消 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直接关系到河湖断面水质、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生态安全。若运行不稳定,容易形成持续性、隐蔽性的污染输入,影响流域水质改善成果,并在枯水期等敏感时段放大环境风险。对长春而言,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既关系生态环境,也关系城市发展基础。对污水处理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助于形成约束,推动行业规范运行,避免“少数点位失守”影响整体治理进度。 对策——处罚与整改同步推进,以组合监管压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自2021年起,围绕“查、测、溯、治、督、评”六个环节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并通过驻厂式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执法与帮扶等方式,紧盯污水收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等关键节点,推动各环节可核查、可追溯、可整改。 在公主岭市大岭镇污水处理厂案件中,2021年2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监测发现,该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超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随即立案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对运营管理主体处以40万元罚款。该案反映了对“关键指标集中超标”情形从严从快处理的导向,也传递出“出水不达标必追责”的明确信号。 在德惠市松柏污水处理厂案件中,执法人员于4月15日检查发现,该厂试运行期间存在消毒设施未按要求投药运行、水解酸化池除臭设施停运等情况。经调查取证,有关行为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推动企业尽快恢复规范运行。该案聚焦“设施是否在用、是否用好”,明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同步运行,不能以试运行为由放松管理。 前景——以数字化监管和常态化执法提升稳定达标能力,推动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把污水处理厂监管重心从“事后处置”进一步前移到“过程管控”,重点从三上推进:一是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牵引,完善企业排放、运行、维护等关键数据台账,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自动在线监控预警功能,并探索联动用水、用电等辅助数据开展研判,提高异常识别和处置效率;三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深化执法帮扶和问题整改“回头看”,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管理,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韧性和抗冲击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更精细、责任更明确、信息化能力持续提升,污水处理厂将更好发挥污染削减“稳定器”作用,为松花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提供支撑。
两张罚单背后,反映出环境治理从“要求”到“刚性约束”的转变。治污责任不能因试运行、管理松散等理由被弱化。长春的做法表明,持续的执法力度叠加技术手段,有助于把稳定达标落到日常运行中,守住入河水质底线,让清水长流成为支撑黑土地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