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事儿在深圳特别火,起因就是一个员工因为拒绝在年会表演节目,跟公司闹僵了。最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走完,法院判定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合同,得赔钱给人家。案子虽然了结了,可背后透出来的问题挺让人琢磨的。 这个事儿反映出很多公司在管事儿上有个大毛病,就是权责分不清。有些单位觉得搞个年会也算是工作安排,员工不配合就是严重违纪。但年会本来就是为了聚人心、传文化的活动,要是非要跟考勤挂钩,那性质就变味了,成了变相的强制命令。实际上,好多公司都有这种毛病,动不动就拿非核心的活动去扣绩效、甚至影响饭碗,这不仅违法,也很伤人。 再往深了想,这事儿其实是两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第一是公司对这类活动的定义不清。按照法律规定,能不能算工作得看跟合同和生产经营有没有直接关系。年会表演要是合同里没写明白,或者规章制度里也没算必须做的活儿,那一般就不能当成命令去执行。第二是管理者不懂法。他们总觉得自己大权在握能管人想管的所有事,完全忘了法律还要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和拒绝权。 要是处理不好这种事,两边都倒霉。对劳动者来说,饭碗被砸了让人没安全感;打官司虽然能赢回来,但折腾精力太费劲。对企业来讲,本来想展示一下形象结果反而砸了牌子,还得赔大钱。更糟糕的是会影响新员工进来。要是大家都不遵守法律规矩,劳动关系就会变得更不对等,不利于大家都好。 那该咋办?其实得两手抓。法律方面得严格审查公司管得对不对。就像深圳市总工会说的那样,判断一场活动是不是工作任务,关键看它有没有强制性。如果要求“必须参加”,还和考勤、奖惩绑在一起,那肯定是工作指令;要是自愿的不参加也没坏处,那就是企业福利。公司绝对不能因为员工不愿意参加非强制活动就开除人家或者扣工资。 企业内部管理也得跟上。规章制度得改改,别写得模糊不清容易起争执。比如开年会前就得告诉大家这事儿是自愿的还是必须的,跟发钱发东西有啥关系。人力资源部门还得给员工和领导讲讲劳动法培训课,让大家懂规矩、不走歪路。 以后的大趋势肯定是管理要更合规。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都提高了,公司想乱来肯定不行。咱们以后得树立“权利法定、管理合规”的观念。相关部门和工会也可以多搞点典型案例解读或者发个合规指引什么的去引导大家。 只有公司和员工都在法律的框框里办事儿,才能把关系搞和谐。这事儿别看是个小纠纷,其实反映出劳动力市场越来越规范了。咱们都得好好想想怎么在企业发展和保护员工权益之间找个平衡点。管理者别再拿企业文化当负担去变相管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