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易地搬迁从“搬得出”迈向“稳得住、能致富”,后续扶持成为关键环节。
随着搬迁人口向城镇和集中安置区集聚,部分群众在就业技能、稳定收入来源、社区融入、公共服务供给以及资产管护等方面仍面临现实压力:一方面,传统农业增收路径与城镇化生活方式不完全匹配;另一方面,安置区项目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如缺乏长效运营与收益分配机制,容易出现资产闲置、效益不稳等问题。
同时,跨区域搬迁带来的政策衔接、权益保障、信息共享等,也对基层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上述问题的形成,既有结构性因素,也有阶段性特征。
从结构看,搬迁群体中相当比例劳动力技能偏弱、就业渠道相对单一,受市场波动影响更明显;安置区产业从“能建起来”到“能持续盈利”,需要更专业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与利益联结机制。
从阶段看,安置社区快速扩容,物业服务、住房维修、教育医疗等配套需求集中释放,资金筹措、管理规范与服务供给亟须制度化、常态化安排。
此外,迁出地与迁入地在政策执行口径、数据管理和帮扶资源统筹上,仍需要更顺畅的协同机制。
影响:后续扶持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关系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成色。
若就业不稳、产业不强、治理不细,搬迁群众收入波动和返贫致贫风险将抬头,安置区也可能出现公共服务承压、社区矛盾增多等问题。
相反,若以制度供给打通就业增收链条、以资产运营激活发展动能、以治理能力提升增强社区凝聚力,安置区不仅能更好承接人口转移、促进新型城镇化,也将为区域产业升级和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提供支撑。
对策:针对上述关键环节,贵州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系统谋划和可操作性,围绕“稳就业、强产业、优治理、保权益”细化政策工具箱。
一是把就业创业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提升搬迁群众就业稳定性与可持续增收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稳住外出务工基本盘,同时拓宽就近就业渠道、扶持自主创业,并明确支持实施符合安置区生产经营实际的产业帮扶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产业帮扶不再局限于传统种植养殖,而是强调与城镇生活、社区消费、生产服务相适配,鼓励发展多元业态,增强就业岗位的承载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是以资产管理和产业运营夯实安置区可持续发展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安置区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产业谋划、实施和管理,支持发展集体经济,推动资产收益更多用于社区公益和群众分红,并强调引导搬迁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把“资产怎么管、收益怎么用、群众怎么参与”制度化,有利于提高项目透明度和运营效率,减少资产闲置和“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三是聚焦宜居安置与公共服务均衡,提升社区承载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并从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整合资源、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设立安置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为住房管护长效机制提供政策依据。
同时,持续优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随人口流动同步跟进,缓解“人进来、服务跟不上”的矛盾。
四是强化基层治理与防返贫监测联动,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文件提出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明确将易地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重点群体和重点区域,并持续向集中安置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分层分类推进治理与帮扶。
这一安排有助于把风险发现、问题处置、资源投放前移,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五是完善政策转移接续与权益保护,打通跨区域协同堵点。
《实施意见》强调做好保障政策转移接续、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提出按照“钱随人走”原则,推动转移支付与跨区域搬迁人口规模精准挂钩,并健全迁出地、迁入地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结对帮扶机制,减少群众在社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制度摩擦,增强获得感与安全感。
前景:从政策取向看,此次《实施意见》突出从“项目化推动”转向“机制化保障”,从“单点扶持”转向“就业—产业—资产—治理—权益”全链条协同。
下一步,政策效果将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就业结构能否从“短期岗位”向“稳定职业”升级,技能培训、岗位匹配和用工需求对接将成为关键;其二,产业帮扶能否形成可复制的城镇型业态样板,考验项目选择、运营管理与风险防控能力;其三,治理与服务能否跟上人口集聚带来的新需求,需要在物业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基层组织动员以及数字化管理等方面持续提升。
随着政策落地见效,安置区有望从“居住空间”进一步转变为“就业社区、治理共同体和发展单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更坚实支撑。
从"搬得出"到"稳得住",再到"能致富",贵州以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后搬迁时代的治理难题。
这份带着泥土气息的政策文本,既是对"国之大者"的生动诠释,更折射出新发展理念下民生工程的深刻转型——当帮扶政策从输血转向造血,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重构,千万搬迁群众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通过制度性保障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