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两字之差把管理改成服务,看似是小改动,实则是让物业回归了本位。以前大家总觉得物业是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的对象,甚至还有部分小区发生过业主自己的车都开不回自家小区的怪事。新民晚报3月7日就报道了,樊芸代表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团小组会上提出,要统一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结果3月9日住建部就给樊芸打电话了,明确说要把《物业管理条例》改成《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也跟着改。 回想起来,那部《物业管理条例》还是在2003年施行的。这次打算修改成《物业服务条例》,主要是想把物业公司的定位写进法条里,强化他们的契约精神。物业跟业主其实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哪有谁管谁一说。“管理”是高高在上的命令,“服务”却是平起平坐的响应。只有把服务质量当作本钱,满足了大家的需求,物业公司才能在市场上立得住脚。 解决目前的痛点很简单:得把服务落到实处。物业费收支、维修资金这些东西要透明化运行,别搞暗箱操作;小区里的广告位、停车位租金等公共收益得让全体业主都沾光。物业根本没权力打着方便管理的旗号侵犯业主通行、知情、监督等基本权利。业主也有话说不的权力,服务不好就该整改或者解聘这家公司。 家可是美好生活的基本盘啊,居住体验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感。期待借着这次改法的机会,物业行业能真正来一场服务于人的革新——把服务精神深嵌进行业基因里,用法规刚性保障业主权益。到时候居民小区就会变成舒心家园,大家在公共服务中也能收获满满的幸福体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