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同步施行:以制度供给引导民企向“新”而行、向“质”发力

新年伊始,民营经济发展迎来新的制度支撑。河北、天津、山东、福建、甘肃、内蒙古六地的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于一月一日同步施行,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十四个省级行政区出台并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有关条例,江苏、广东等十余地也在推进立法调研和意见征集,相关条例有望在今年陆续落地。这既说明各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也体现出以制度完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正加快落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基于此,各地“十五五”规划建议相继发布,将推动民营经济相关立法、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等纳入其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指出,在省级“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各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目标提供制度支撑。各地条例说明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导向。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设置“产业引导”章节,支持民营企业投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相衔接。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强调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牵引优势,在产业创新、科技服务等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技术研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创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设立“高质量发展”章节,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并按需向民企开放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各地条例也在结合自身禀赋,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江苏依托长三角创新要素集聚优势以及机械、电子、汽车等产业链基础,推动制造业更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其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出,与长三角等区域相关省市加强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跨区域协同。福建作为“晋江经验”的提出地,其条例提出“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并将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要求压实到县一级,以县域经济带动整体发展;同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台湾地区加强合作,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明确,保障民企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等核心政策,为有进口原料需求的实体制造企业带来利好。滕泰强调,由于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不同,各地民营经济面临的转型、创新课题各不相同。各地应立足产业现状,尊重民营经济发展规律,探索形成多点开花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表示,各地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通过制度完善优化产业营商环境,最终是为了持续激励企业创新。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做好“制度供给者”,发挥引导作用但避免过度干预,同时尊重市场主体与经济社会演化规律,对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保持耐心。

民营经济立法的加速推进,反映出我国对市场规律认识的深入深化。制度设计越贴近企业需求、越尊重产业规律,政策红利就越能转化为发展动能。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如何以法治化方式持续激发民企活力,将成为观察中国经济韧性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