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网络餐饮安全主体责任 剑指"幽灵外卖"等乱象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餐饮业已成为我国餐饮行业的重要增长引擎。

据统计,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过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

"点个外卖"已成为城市消费者特别是年轻群体的日常消费习惯。

然而,在这一快速扩张的过程中,行业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近日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坦言,日常监管中发现了大量违规现象。

一些外卖商户提供虚假经营地址,上传虚假照片,甚至伪造资质证书,这些"幽灵外卖"严重威胁消费者食品安全。

这类问题的存在,反映出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餐饮平台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平台企业和商户的责任边界模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依据。

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对外卖平台的管理责任进行了细化,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

具体而言,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这些规定有针对性地堵住了虚假商户的漏洞。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明确责任分工。

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需要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入网前应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

监管部门则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为推进监管的有效性,两项规定还建立了执法协同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

同时建立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基础上,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入网销售者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告知平台;平台和销售者发现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规定还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有效解决了平台外溢性与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在处罚力度上,两项规定大幅提升了违法违规成本。

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力度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食品安全没有“线上线下之分”,只有“责任是否到位”的区别。

以制度明确边界、以协同打通链路、以惩戒提高成本,才能让便利与安全并行不悖。

两项新规的出台,既是对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回应,也是对民生底线的再加固。

把责任压实到每一家店、每一次上架、每一单配送,网络餐饮与网售食品才能真正实现让群众“点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