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场悲剧发生,主人公是一个叫罗小猫猫子的女孩。她在镜头前喝了农药,直播间里的人不但没有劝阻,反而还鼓励她快喝,问她农药是什么味道。几分钟的时间里,她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家人事后说,是直播间的人起哄导致了这一切。舆论一下子就从责怪个人变成了责怪群体。 这个事件最初并没有冲上热搜,是自媒体大V们把各种标签拼凑在一起,慢慢吊起了大家的情绪。直到有人把录像片段放出来,大家才真正看到了事情的全貌。舆论迅速发酵,大家的情绪也被点燃了。 这种隔着屏幕起哄的现象并不罕见。现实生活中有人跳楼时围观者也会起哄快跳。网友把这种心态称作“群体之恶”。大家对这种行为感到憎恶和愤怒,但又觉得无法改变什么。所以他们开始思考法律能不能管管这些人。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起哄致人自杀的专门立法。大多数人只能在道德上谴责这些行为。一些律师提到可以援引“侮辱、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但这些罪名在直播场景里界定“起哄”是否构成犯罪仍然很模糊。 平台事后下架了涉事直播回放和封禁了相关账号,但技术手段总是慢半拍。他们需要提前识别高危直播,建立实时弹幕审核和心理预警机制。否则下一次悲剧还会发生。 罗小猫猫子的离开提醒我们屏幕那边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数据。起哄者可能只是敲了几下键盘,却可能给别人带来致命的伤害。法律需要更严格地打击这种行为,技术需要更敏锐地识别危险信号,旁观者也需要有良知——这是对“群体之恶”最硬的回击。